因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6月9日,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对执业医师林淑媛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0元。消息显示,患者周某香2024年6月5日的手术是林淑媛实施的,但林淑媛为患者填写的《腹腔镜手术记录》上记录的术者却是“汤华”;在患者周某香出院后,林淑媛在该患者的《妇科腹腔镜手术协议书》上添加“备右侧卵巢畸胎瘤剥除术,必要时右侧卵巢切除术”以及“右侧卵巢畸胎瘤(约72mmX60mm)”的内容。
因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学检验活动及使用护士从事本专业以外的医学检验活动,6月9日,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泉州丰泽重森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名称:丰泽重森医疗美容诊所)处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
违法事实:
1.泉州丰泽重森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名称:丰泽重森医疗美容诊所)于2024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20日期间超出备案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血细胞分析的医学检验活动,无违法所得。
2.泉州丰泽重森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名称:丰泽重森医疗美容诊所)于2024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20日期间使用2名护士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血细胞分析医学检验活动。
审核:王福敬 周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