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反被拒认?男子骨折后怒告7旬老太,法院判决引全网叫好!

地铁扶梯惊魂,见义勇为反遭冷遇

2023年12月4日,上海地铁7号线镇坪路站上演惊险一幕——七旬老人古老太(化名)在搭乘上行自动扶梯时突然站立不稳,身体后仰即将摔倒。千钧一发之际,站在后方的柴先生迅速上前,用身体挡住老人,避免了更严重的滚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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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一善举却让柴先生付出了代价:因冲击力过大,他的左跟骨前外缘撕脱骨折,医生要求支具固定、休息两周。治疗期间,他花费4200余元医疗费,并购买了拐杖、行走靴等辅助器具。更让他寒心的是,事后他联系古老太核实情况时,对方竟拒绝配合,甚至对补偿要求提出异议。

2024年10月,柴先生一纸诉状将古老太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1.5万元。

法律焦点:见义勇为受伤,受益人该不该赔?

1. 法院判决:受益人应适当补偿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柴先生的行为构成见义勇为,符合《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院最终判决古老太支付柴先生7000元补偿款,虽未全额支持诉求,但明确传递了“不能让好人寒心”的司法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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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何不是“全额赔偿”?

法院强调,补偿责任不同于赔偿责任,需综合考虑:

- 柴先生的实际损失(总计7990元);

- 古老太的经济承受能力;

- 救助行为的自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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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比类似案例:法律如何保护“好人”?

- 魏先生扶老人案(2023):魏先生扶老人时导致第三人受伤,法院认定其行为属善意救助,不担责。

- 深圳“好人法”:明确救助人无需自证清白,举证责任由被救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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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道德与法律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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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善良撑腰,社会才能更温暖

这起案件最值得深思的,不是7000元的判决金额,而是法律如何守护社会的善意。

柴先生的胜诉,不仅是个人的正义,更是对“扶不扶”困境的一次有力回应——

“你可以不感恩,但法律不会让好人白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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