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学生跪地写检讨教师被停职!不同教育惩戒方式的实施要点与风险防范(罚站与罚抄写篇)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江西瑞金一中南校区,疑似一名教师要求学生在走廊外一字排开,跪在地上写检讨。


6月16日,江西省瑞金市教育体育局发布情况通报:2025年6月15日,网传“瑞金第一中学教师体罚学生”的信息,引发网友关注。该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


经核查,瑞金第一中学教师徐某某在教学管理中存在体罚学生行为,现已对该教师停职检查,该局将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让学生跪在地上写检讨,毋庸置疑是惩戒失当。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惩戒规则中,清晰明确界定了何为教育惩戒,何为体罚、变相体罚。老师只要按照这部规则的内容来实施教育惩戒,就是合法合规受法律保护的但有时候,教师会把握不好度,常用的惩戒方式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需要我们在实施的时候注意步骤,注意程序,注意流程,从而采取相应的防范对策,避免引发家校纠纷或者是法律纠纷。


本篇为大家分析罚站、罚抄写的实施对策和风险防范接下来还将分析口头批评、暂扣物品、暂时隔离、停课停学等惩戒方式的实施要点和风险防范,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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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站的限定条件


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个案例:某小学8岁的学生小东上课不认真听讲,还转身和后排的同学交头接耳,任课老师杨老师发现之后,当即警告小东不要再说话了,但是小东不但没有改正,反而做鬼脸,得全班同学哄堂大笑杨老师就生气把小东给赶出了开着暖气的教室,让小东在外面的走廊上罚站。


当时是冬天刮着大风,走廊上也没有暖气,加上小东的体质比较弱,身上穿也比较少,结果风寒着凉,得了重感冒了。为了给孩子看病,家长花了1000多块钱医疗费事后小东的家长找到学校,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损失,由此就引发了法律纠纷。


杨老师对小东实施罚站的做法有没有问题?符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如果大家选一种最有争议的惩戒措施,那么一定是罚站在国内凡是上过学的,没有被罚站过或者没有看见同学被罚站过的人应该没有但是直到今天仍然有一些学生一旦被罚站,他的家长理直气壮抗议老师说老师是在实施变相体罚。有一些老师自己也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对学生实施罚站


按照惩戒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老师可以对其实施一节课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的教育惩戒也就是罚站核心要素有两点,第一是一节课不能超过这个时间第二是教室内,也就是罚站只能在教室内进行,不能在教室外,比如在烈日暴晒刮风下雨的操场上不行


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要做这样的限定?首先为什么限定不能超过一节课,有科学依据吗?确实有科学依据罚站是个体力活,一动不动站一节课,差不多就是一个未成年人的身体所能承受的范围了。曾经有学生被罚站三节课,结果下课之后学生当场晕倒,摔倒在地受伤了。其次为什么要限定在教室内?在教室内有个好处,学生还可以听课,不耽误他学习这是一方面其实最重要的原因是如果在教室外罚站,那么学生在没人看管的情况下,如果他随意走动,可能达不到罚站的教育效果,并且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事故,那么学校就可能会因为上课时间对学生疏于管理,从而被认定有过错,需要对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另外一个原因,在教室外罚站,如果赶上恶劣的天气,有可能会发生意外。曾经有学生夏天在太阳底下操场上罚站,结果中暑了还有的学生冬天在教室外罚站,结果得了重感冒。由此可见,教育部规定罚站必须在一节课以内,在教室内,应当是充分吸取了各方面经验教训,考虑的各种风险还是很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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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罚站的步骤


那么法律允许有条件罚站了,是不是就意味着今后老师在实施规定的一节课罚站就没有别的风险了显然不是这样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安全事故方面,老师有权一节课内罚站学生,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老师都可以对学生实施这种惩戒方式。


我们还要考虑到被惩戒学生的个体安全。如果学生有先天特异体质,或者当天身体不舒服生病了,那么就不宜长时间站立,这种情况老师就不应当对他实施罚站又比如在罚站过程中,学生突然感觉身体不适,老师发现之后应当及时停止罚站,以免发生意外。


有的老师可能会说,我怎么知道他到底有没有生病,我到底该怎样实施罚站才能避免风险?其实很简单。在实施罚站的时候教师可以考虑分成下面个步骤这些步骤我们实施起来可能需要时间,有的老师说上课时间那么紧,我们怎么有可能耽误那么多时间去实施这些步骤?老师只要做到心里有这个意识,有些步骤是可以省略的但是一定要有这个意识有这样的风险意识我们能最大限度发现风险所在。


第一步在罚站之前老师先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怎么了解不见得是上课的时候。我们可以在课前在平时就了解一是靠调查,也就是调查了解学生在学校保留的健康档案,看看上面有没有写明他有特异体质如果有特异体质,我们原则上就不要采用罚站这种比较耗费体力的惩戒措施了。二是靠观察,看他当天气色怎么样,有没有显露出生病的样子。三是靠询问,问他本人天有没有生病或者身体不舒服。


第二步对学生进行安全告知,告诉学生在依法罚站的过程中,如果你病了或者坚持不住了,那么你要举手告诉老师,先对他进行安全告知。


第三步开始罚站。在实施罚站过程中要留意学生的表现,如果发现学生身体不适,马上要中止罚站,以免发生意外。


第四步,注意不要超时,罚站不能超过一节课如果学生表现好,已经达到了教育警示的效果,我们完全可以提前结束罚站,不见得非要坚持一节课


这就是罚站过程当中老师应当注意的几个步骤如果我们坚持了这些步骤,我们已经履行了保护学生的非常充分的谨慎的防范义务,今后就算发生纠纷,我们也有证据来保护自己老师依法就不承担责任了。有的老师可能会说,太麻烦了,这也太谨慎了这些步骤是可以简化压缩或者省略的。重要的是我们要有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有这个意识之后,就算简化了步骤,我们也可以凭着本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学生享有生命健康权,老师对学生负有保护的职责,当老师实施的惩戒措施明显有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时候,那么老师对学生的保护职责应当优于老师的教育惩戒权生命不保何谈教育,所以这是我们需要防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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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抄写实施对策和风险防范


对于犯错误的学生,老师能不能罚抄写?抄写会有风险吗?我先给大家举两个例子有个小学四年级学生,数学课忘了带量角器,老师很生气,为了让他长记性,老师罚他回家抄写200遍我要带量角器,而且要求字迹工整结果家长知道这个事后不乐意了,把这一情况发到了网络上,让网友来评理,广大网友都认为老师的行为不妥当,认为这样的做法属于变相体罚。再举一个例子,一个中学生在五一放假之前,因为做错了一道数学题,老师让他在假期把这道错题抄写100遍,家长知道后向当地教育局投诉,随后教育局对老师进行了处理


那么老师到底能不能让学生罚抄写呢?当然是可以的。


按照教育部的惩戒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对于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老师可以对其实施惩戒,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任务。这里的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任务,应当是包括对违纪学生额外抄写一些课文或者作业题,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罚抄写但是这里的罚抄写是有限定条件和要求的,就是数量上必须是适当的,内容上必须是教学任务。


具体来说罚抄写它可以成为一种惩戒措施,但是必须注意下面几点。


首先罚抄写的内容必须是教学任务抄写的内容必须是跟课程教学有关,跟课程教学无关的,就不能成为罚抄写的内容。比如罚学生抄写名字或者我要带量角器”等,这都不是课程学习的内容,所以不符合惩戒规则的规定,不能成为抄写的内容。


其次抄写的数量必须适当,不能过量多少的量才算适当惩戒规则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老师自己去把握。


有的学者认为罚抄写不能超过遍,超过遍就属于不适当了。我认为用抄写遍数来作为衡量的依据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抄写一个词语,就算抄写遍,也才二三十个字,根本不算多。但如果抄写一篇长长的课文,那么可能抄写两遍三遍就算多了,所以不应当以遍数来作为衡量标准应当以什么作为衡量标准?我认为以字数和抄写时间来衡量更合适不能超过一定的字数。那么能不能给出一个具体的字数限制呢?这个还真不好给不同年级的学生没法给出一个统一的数字抄写300个字,对一年级学生一个高中生而言,他们所感受到的负担是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的。所以不同年级的学生应当有不同的字数要求。


在这个基础之上还要考虑引入第二个衡量标准,也就是要对抄写时间进行限制怎么限制呢?要考虑下面两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个方面,不能侵犯学生的休息权。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规定了儿童的休息权,家长和学校应当保障他们的休息权。2021年9月1日,教育部制定并且正式施行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这部规章的第八条和第十三条更加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有休息时间,不得侵占学生休息时间,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这个规定的是非常细的,所以如果罚抄写的量太多了,导致学生睡眠不足,或者在课间休息的时候把他留在教室里罚抄写没写完不让他出去,那么可能就侵犯了学生的休息时间,属于违法违规了。


第二个方面不能违反国家关于学生减负的政策规定。最近这几年国家出台了一些关于学生减负的政策,比如2018年12月,教育部发改委等9部门发布的中小学减负措施当中就明确规定,学校和老师应当严格控制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的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学校和老师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老师在罚学生抄写的时候,要酌情考虑罚抄写所需要的时间,不能突破上面的规定,否则就有可能构成违法违规了。


有老师可能会问违法违规了会怎么样?出发点还不是为了学生好吗?难道学生会去法院告我吗?其实我们这里所说的风险,它是一种法律上的可能性,不良后果可能是存在的。你罚学生抄50遍,或者罚抄3个小时5个小时,只要学生不出事,你可能认为那什么事都没有万一学生压力太大,想不开做出一些极端行为,随后调查组经过调查或者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发现老师在罚抄写的时候违反了国家关于减负政策的规定,超时间了,那么调查组或者法院就可能会认定学校和老师有过错,要承担法律责任,赔偿一定的损失,这就是法律风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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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根据光明社教育家雷思明讲座内容整理,原标题《戒尺应如何拿起——教育惩戒的正确打开方式》
作者 雷思明,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教育系统“七五”普法专用教材《教师普法学习读本》编委会成员,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组织和审定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指导手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指南》编写组成员。个人出版有《学校安全管理——律师的建议清单》《教师如何管控法律风险:50个好用的依法执教策略》《依法治校与学校规范化管理操作指南》《给教师的65条法律建议》等十余部教育普法著作。
统筹 | 周彩丽 
校对 | 齐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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