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源地游泳垂钓,泉州20人被处罚

炎热的夏日里,游泳消暑是一件十分惬意的事,但是如果选择在饮用水水源地游泳,那可就违法了。6月12日以来,惠安县多部门在梅山水库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4天查处了20起游泳、垂钓等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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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饮用水水源地钓鱼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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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查处在水源地游泳的违法行为

位于惠安县紫山镇和螺城镇交界处的梅山水库,是福建省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当地政府部门采取了设置铁栅栏围挡、告示牌以及用扩音喇叭循环喊话等方式,提醒并禁止进入水库进行游泳、钓鱼等污染水体的活动。但是,据当地群众举报,总有人无视禁令甚至破坏防护网,强行进入保护区游泳、钓鱼。入夏以来,这样的违法行为更加频繁。对此,水库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每天都在劝阻、制止,但收效甚微。

记者了解到,为遏制近期在梅山水库游泳、钓鱼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6月12日下午,惠安县召开了相关事项调度会,会上要求成立执法工作专班,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执法打击力度。

连日来,由惠安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直属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螺城镇人民政府、紫山镇人民政府等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在梅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区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明令禁止的游泳、垂钓等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天来,联合执法队伍在梅山水库共查获20起游泳、垂钓等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分别被处以罚款的处罚。接下来,各部门将持续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游泳、垂钓等污染水体的行为,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惠安县有哪些地方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呢?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等县(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3〕353号),洛阳江、黄塘溪、锦芳水库、菱溪水库、梅山水库等均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实习编辑:朱惠娥

审核:王福敬 周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