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我来说(第四期)|
张三被罚款了可不可以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下面我们从一个日常案例了解一下。
问题回顾:张三是某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在A市经营一家超市。2024年10月,A市相关部门对张三的超市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超市存在售卖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2024年11月,A市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作出对该超市处以罚款5000元并没收涉案食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张三对处罚决定不服,于2025年1月向A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工作人员解答:关于A市相关管理部门对该超市做出罚款5000元并没收涉案食品的处罚决定,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该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因此,张三可以在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A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机关经审查作出相关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如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法律不保护沉睡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时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否则,将丧失该救济权利。
法律条文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内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责任编辑│佳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