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金融市场持续深化改革的浪潮中,信托行业作为重要的金融子行业,正迎来关键的发展转折点。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 2024 年末,信托资产规模达到 29.56 万亿元,然而,长期以来,信托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制约着行业的规范化与市场化发展。如今,继北京率先打通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路径后,上海也紧随其后开启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两地的积极探索,一场关于不动产信托的变革正在悄然展开。
2001 年《信托法》正式颁布,明确提出信托财产需 “办理信托登记” 以来,我国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的探索之路已走过二十余载。尽管法律层面确立了登记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与操作规则,行业发展长期处于 “摸着石头过河” 的状态。
在此期间,信托行业逐渐形成了 “资金购买型” 和 “SPV 架构型” 两种替代模式。“资金购买型” 模式需要委托人具备充足的现金流用于购买信托产品,同时在交易过程中还面临着高额的税费负担,这无疑增加了委托人的成本压力;而 “SPV 架构型” 模式则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来运作信托。
金融界银行研究院院长陈国汪指出,当前信托财产登记在制度层面存在明显不足。传统模式下,不动产装入信托后仅登记在信托公司名下,无法与受托人自有资产有效隔离,直接造成信托风险隔离功能失效。同时,由于缺乏全国性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不动产转移需依赖复杂的 SPV 结构,这不仅增加了操作成本,还带来了更多法律风险。此外,当不动产信托面临司法纠纷时,因产权登记不明晰而导致的确权困难,也严重影响了受益人权益的保护。“此类替代模式本质上是因登记制度缺失的妥协之举,长期来看阻碍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市场化流转。”陈国汪补充道。
从京沪试点看不动产信托:税收政策模糊与跨部门协作挑战
2024 年 5 月末,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通知》,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此次多部门联合发文,涵盖了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各环节所涉及的关键部门,充分体现了政府部门对推动试点工作的高度重视。
在上海试点的首批案例中,上海信托落地的 “房产 + 现金” 混合财产家庭服务信托颇具代表性。该项目的委托人为一位中年白领女士,她将名下一套商办公寓作为信托财产,并追加现金资产。信托运作中,通过长期租赁公寓产生稳定租金流入信托账户,短期内用于补充委托人母亲的养老金,待子女成年后实现资产传承。
陈国汪提到,在老龄化社会背景下,养老需求日益凸显。上海试点中,8 旬独居老人将房产纳入信托,生前保留使用权与所有权,身后实现定向传承,切实解决了‘以房养老’的核心痛点。而家庭财富管理领域,上海‘房产 + 现金’混合信托模式同步解决了母亲养老金补充、子女继承规划及婚前资产隔离等复合需求,为家庭财富管理提供了创新性解决方案。
爱建信托推出的 “以房养老” 特殊需要服务信托同样直击独居老人痛点。年近八旬的离异老人李女士通过信托将房产出租,租金用于补充养老金,重大疾病时可灵活处置房产保障医疗开支,百年后房产定向传承给侄子。陈国汪补充道,这一实践是普惠金融场景的拓展,政策明确鼓励在养老助老、特殊需要、公益慈善等民生领域应用信托,填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的空白。
与上海相比,北京试点在流程创新上取得突破。2024 年 12 月,北京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印发通知,率先打通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路径,并于 2025 年 4 月完成 “双首单” 登记。其创新性 “三步走” 流程(信托产品预登记→签订信托文件→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两大突破: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标注 “不动产信托财产” 以避免权属纠纷,允许 “非交易过户” 降低设立成本。
谈及京沪试点的差异,陈国汪指出,上海由六部门联合发文,试点范围涵盖不动产信托与慈善信托,增设财产分配处置环节并支持申请受益权证,同时强调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而北京由两部门发文,未明确慈善信托的适用,缺乏受益权证机制,财产处置规则也相对模糊,且未提及信息共享。两地的共性在于不动产体量大、价值高,试点周期均为 1 年,旨在为全国推广积累经验。
从登记困境到市场激活:不动产信托的财产确权破局关键
尽管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不动产信托大规模落地仍面临多重挑战。
陈国汪指出,当前不动产信托登记在推进过程中面临现实障碍。在法律适用与操作层面,京沪试点对异地管理总部的信托公司是否具备登记资格界定模糊,遗嘱信托、家庭信托等公民间非营业信托仍被排除在登记体系之外,且财产转移需按照交易流程过户,由此产生 6%~9% 的契税与增值税重复缴纳问题,此外,抵押房产需先解除抵押才能登记,出租房屋是否属于权利限制情形也缺乏明确标准。税务政策层面,制度性空白同样突出:信托存续期间的房产税征收标准未予细化,不动产处置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缺位,并且契税完税凭证被强制作为登记前置条件,导致无法通过信托文件直接确权。制度设计上存在结构性缺陷,受托人范围目前仅限于信托公司,慈善机构、家族办公室等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被排除在外,北京试点未明确信托终止后的财产处置路径,上海虽允许申请删除信托属性但缺乏操作细则,同时金融局、不动产中心、税务等多部门协同登记时,数据共享与流程衔接依赖人工沟通,办理周期长达 30 天左右,本质上是 “登记生效主义” 下行政成本与当事人负担双重增加的具象化表现。
针对后续政策方向,陈国汪提出需从五大维度突破制度瓶颈:一是完善法律衔接与效力确认,推动《信托法》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协同修订,统一全国登记标准与流程;二是破解税收制度瓶颈,明确不动产转入信托参照继承或直系亲属赠与税收标准,对养老、慈善类信托给予阶梯式减免,设计差异化持有环节税制,突破租金收益按 25% 企业所得税征收的限制;三是,构建专业化配套服务机制,培育第三方不动产运营机构承接维修、租赁事务,建立整合民政、税务、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政务协同平台,实现‘一次申请、并联审批’;四是,拓展普惠产品与覆盖群体,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信托路径,为独居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开设登记绿色通道,允许政府作为监督人介入;五是,强化风险防控与权益保障,在中国信登平台拓展信托财产登记公示功能,防范一房多卖,设立专项仲裁委员会,参考国际信托法庭经验处理财产分割等复杂争议。
上述五大政策维度的核心落脚点,通过税收激励与服务赋能双重驱动,推动不动产从‘沉睡资产’转化为民生保障工具。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