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支持小微企业
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为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银行放贷难问题,德宏州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保障普惠金融惠企利民“应贷尽贷、精准便捷”。
01|政策背景
为引导信贷资金快速直达基层小微企业,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国家、省、市、县(区)四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部署“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全面摸排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从供需两端发力打通小微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
02|工作机制
01
州级协调机制
州级协调机制由德宏州发展改革委、德宏金融监管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及银行机构参加,负责全州工作统筹协调。
02
县级工作专班
县市工作专班组织政府部门和银行机构人员依托云南省融信服平台“走访码”,联合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全面摸排小微企业情况,指导有融资需求企业填制“申报清单”,审核形成“推荐清单”,推送给银行机构精准对接。对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专班加强跟踪辅导,并探索对存在信用瑕疵但可修复的小微企业进行“无感修复”。
03
各银行机构
各银行机构对“推荐清单”内的小微企业开辟绿色快速审批通道,及时开展融资对接,在收齐企业申请材料30日内作出是否授信决定。对暂不符合条件的清单内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作专班反馈。
03|政策保障
1
加强续贷支持。将续贷对象扩展到所有小微企业,并阶段性扩大到所有中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清单内小微企业“应续尽续”。
2
降低融资成本。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各类货币政策工具, 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对“推荐清单”内小微企业,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让利于企。
3
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引导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
04|申报范围
德宏州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经营主体。
05|申报标准
合规持续经营、固定经营场所、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
06|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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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特别提醒
此次融资对接活动不委托任何贷款中介办理贷款业务,银行机构不收取除利息以外的任何手续费,请有贷款需求的经营主体通过官方渠道申请融资。如发现不法贷款中介违规介入并收取费用,可拒绝支付并向各县市工作专班投诉举报。
08|联系方式
来源:德宏金融监管局
责编:童霜霜 虞有琪
审核:张崇喜 们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