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发布最新中小学转学通告

今天

清城区教育局发布

《公办中小学校转学申请通告》

详细介绍

转学申请方式、转学原则等




 一、申请时间和方式


申请转学学生家长可在7月25日8:00至8月5日18:00,用手机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清城发布”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右下方任务栏“招生报名”,进入相应的报名链接,或在电脑上登录“清远市清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http://yk.kiway.cn/visitqyqczsjz),根据指引进入申请转学报名系统,按相关要求填报有关信息及上传申请材料






 二、申请转学原则

(一)报名时间原则。一年级、七年级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九年级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均不予转学。原则上,我区公办学校春季学期不受理转学申请。


(二)学位安排原则。教育部门对申请转学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门视全区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转入仍有富余学位的公办中小学校。申请学校不等同于入读学校,最终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安排者,不再另行安排学位。


(三)安排顺序原则。如申请转入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相应年级富余学位数时,按照学生户籍迁入学区内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安排,额满即止。剩余的学生根据区内学位等情况统筹调剂转入。






 三、申请转学受理对象
(一)申请转入清城区公办中小学校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转学学生具有清城区户籍,且户籍和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所拥有的合法房产在同一地址上。合法房产是指持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且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拥有权属占比51%以上的房产。
(二)转学申请须上传的材料
1.户口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包含户口住址页、户主本人页、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个人页);
2.学生本人出生证明;
3.房产证明: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范围内拥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未取得上述两种证件的,则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完税证明);
4.原就读学校出具学生本人的学籍卡(学校盖章)。

【备注】可通过粤省事APP的“数字空间”下载对应的“广东省居民户口簿”和“广东省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电子证照进行上传。






 四、其他

(一)在网上转学申请管理系统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材料造假,取消其申请转学资格。


(二)家长切勿相信社会人员以办理转学名义收取钱财的欺诈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谨防上当受骗


(三)咨询方式

1.拨打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或清城区教育局招生办咨询热线:0763-3339007(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前往清城区教育局招生办现场咨询(地址:清城区南门街水关口15号原清城区教师发展中心101室,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四)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政策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所有。


附件:2025年秋季清城区公办中小学校转学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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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远发布 清城区教育局
编辑:吕博林
对:李爱华
编审: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