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公积金
通常大家都以为买房才可以用
长春公积金除了用于买房
还有其他的很多用途
不打算买房,长春公积金还能提取吗?
来一起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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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五)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形。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管理中心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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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几种提取方式
一起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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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
申请条件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及其配偶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不受“两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的限制。购房日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职工及其配偶可分别申请提取一次(已申请“委托直付”方式提取的职工,不再受理其贷款发放后提取购房首付款的申请),不受“两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的限制。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且不应超过申请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在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代际互助提取,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首付款。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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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职工已取得相关材料且账户办理封存手续后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加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下发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每户分摊电梯建设费用的实际出资额,财政补贴资金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费用不计入提取额度。
可在所加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下发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既有住宅应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既有住宅产权人可为本人、配偶或双方父母。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职工已取得相关材料且账户办理封存手续后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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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部分打工人来说
还有一个很实用的情况
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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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职工与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双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额度
(一)定额提取。
分中心缴存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2.4万元;
分理处缴存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1.8万元。
多子女家庭:
分中心缴存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2.7万元;
分理处缴存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2.1万元。
(二)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
在申请提取审核时,可选择职工及配偶各自上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12倍作为年度提取额度办理提取。
(三)按实际租金提取。
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且能够提供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的,职工及配偶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际租金超过年缴存额的,按年缴存额全额提取(年缴存额按职工及配偶申请提取审核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 12 倍计算)。
因账户余额不足或因未及时办理导致未提足的额度不予补提。
(注:1.新市民是指在申请提取审核时未取得缴存城市户籍或取得缴存城市户籍不满3年的职工;
2.青年人是指在申请提取审核时年龄为 35 周岁及以下的职工;
3.多子女家庭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申请时间、次数
每12个月可申请提取审核一次,在核定的年提取额度内可办理一次性提取,也可在审核通过后的12个月内办理多次提取(最多每月可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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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徐(徐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