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作为调整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保障公民各项权利、规范政府权力的运作,以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规范体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制度文明和政治文明范畴,同时又对制度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与完善起着推动作用。法律文明的内涵非常丰富,在历史上又经历了曲折的发展,留下了众多的法律遗产,而这些法律遗产对今天法律文明的进步意义重大。因此,要推进新时期法律文明的进步,必须先要了解法律文明的历史。法律文明是人类文明中法律相关各项元素的总和,包括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法典、判例以及法律规范,法律实施、法律行为及其相应的设施,法律教育,法律学术和法律遗存。本书论述了人类早期社会从游团时代到国家时代法律文明的萌芽与发展过程。古代远东法是与“古代近东法”、“古代西方法”并列的一种文明形态,具有较为独立的地域范围和文明发展特色。本书主要研究隋唐之前的中国、日本、朝鲜、越南、印度五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明。经历了从夏商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演化,形成了较为发达的文明成就,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日本、朝鲜、越南充分吸收了中国文明的成果,形成了十分相近的法律文明样式,同时又保有自己的特色。在人类法律文明史中,宗教法是一种自古就有并且一直延续至今没有中断的法律文明形态。各种宗教有其不同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脉络,由于规模大小、组织严密程度、入世之深浅等的差异,其法律化程度和影响力也不尽相同。 本书在对宗教法的概念、渊源及发展脉络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对世界上影响力最大的三大宗教法——基督教会法、伊斯兰教法、佛教法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演变进行了详尽记述,凸显了宗教法与近现代世俗法相互博弈、彼此融合、共同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现实,揭示了宗教法在人类法律文明史上的重要历史地位。长达千年的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确立了对西方文明史的支配地位。但教会法并未一极独尊,各地兴起了诸种世俗法,罗马法也在一些领域继续发挥作用。它们共同推进了欧洲各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为前近代至近代欧洲的启蒙与复兴创造了条件。本书阐述了包括中世纪欧洲日耳曼法、王室法、封建地方法、城市法、商法和海商法的发展变迁历程。作者充分挖掘史料,吸收前贤成果,淡化国家本位,凸显区域特征,体现了中世纪欧洲世俗法的多元成就,对当代中国与世界的法律发展富有启迪意义。本书从对法系、中华法系的概念界定入手,论述了中华法系的起源、内涵、特点,中华法系的基本内容,以及中华法系的成员国法律的发展,中华法系对中国传统社会发展的影响,中华法系的衰亡及历史地位。作为国内第一部以“英美法系”冠名的基础性著作,本书对既有的英美法系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有所扬弃,通过实现对英美法系的时空探索,展现英美法系的全貌,从而一方面为有志于进行英美法学习的研究者提供便利全面的入门指引,另一方面,也为部门法研究者在进行英美法研究时提供制度背景的认识,从而消除因法律文化的差异而导致的隔阂和误解。在人类法律文明进步的过程中,大陆法系的贡献特别突出。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法系,一方面,大陆法系涉及国家众多,一大批亚、非、拉主要国家均是其成员,而在其发源地欧洲大陆,以法国、德国为核心,更有40余个国家保留着大陆法系的传统。另一方面,大陆法系以其鲜明特色,如完整的六法体系、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成文的部门法典、法律解释和法典注释学、从大学中发展起来的法学教育、教授型的法学家群体等,丰富着世界法律文明的内涵,推动着文明的发展。
本书对大陆法系做了全面系统的阐述,从其概念、内容、特征、风格、变迁,以及与法律文明史的内在关系,到法、徳、意、西班牙、葡萄牙、北欧、日本等大陆法系主要成员国的法律制度,以丰富的资料,厚重的内容,新颖的视角让读者一睹其面貌。《苏联法》研究,重在苏联时期的法律制度,在时间上从俄国十月革命至苏联解体,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以及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法学教育和重要法学家等。
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和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战”后形成了以苏联法为核心的“苏维埃社会主义法系”,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巨大影响。后起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推翻旧制度建立新政权之后,依照苏联模式制定了各自的法典。20世纪50年代以后,中国走上了移植苏联法之路,因此,苏联法对中国法制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书系统展现近代中国在风云诡谲历史大变局下法律近代化的艰难历程,探讨近代中国传统法制的衰落与“西法东渐”、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全书以租界法制对传统中国社会的影响开始,详细分析中国近代法律思想、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形成与繁荣,重点考察近代中国的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的发展及诉诸实践之成效,并特别关注了太平天国、革命根据地时期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等各具特色的法律制度发展路径。
近代以来,民族国家在欧洲殖民的巨大推力之下,开始了由古代向现代的社会转型,其变化发展的方向主要是法治化。在这个背景下,亚洲诸国的法律发展状况是何样?本书以此为端口,选择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土耳其、伊朗、伊拉克等13个国家,分别对其国家法律发展的一般情况,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主要部门法要点,还有法院及法律人才培养情况等分篇章逐一绍介概述,具有国家法律体系的覆盖面,也有法治发展的历史纵度。本书选择了非洲八个国家对其进行具体介绍,它们是埃及、阿尔及利亚、利比亚、苏丹、肯尼亚、尼日利亚、刚果(金)、南非。本书对每个国家法律的释明,分为法律史、宪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民商法、社会法、诉讼法、司法制度,以及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几大部分,从这个国家法律体系上概括本国家法律制度与机构的总体状况,这样的介绍给予读者了解该国家政治文化背景下法律的主要内容。特别是构建国际社会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均在这一战略决策下推进。所以,就非洲而言,了解主要国家的法律制度与文化,是中国企业进入非洲进行世贸及其他活动必须了解的知识内容。本书采用宏观把握和微观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拉丁美洲的法律采用总体性描述和代表性国家具体介绍相结合的方法。宏观把握是对拉丁美洲法进行整体性研究,从而把握拉丁美洲法发展的概貌,勾画出其产生、发展、演变的基本线索,阐明其特征和一些重大问题。微观分析是对拉丁美洲各国法制发展的状况、拉丁美洲各国的宪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司法制度等部门法的内容、特色及其作用进行研究。本书主要讲述现代时期(二次大战以后)世界各主要国家(以英、美、法、德、日、俄、中7个国家为主)的公法(宪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变迁,阐述这种变迁的社会历史背景、原因和影响,总结这种变迁所体现出的公法的发展演变规律,国内尚未有此系统地讲述公法变迁著作出版。本书主要讲述现代时期世界各主要国家的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诞生和变迁,并阐述这种变迁的社会历史背景、原因和影响,总结这种变迁所体现的社会法的发展和演变规律。 本书主要描绘人类法律文明未来的发展方向。其中,“国际法”的发展本身就是法的国际化的一种体现,关于它的论述构成了本书三分之一的内容。而就“法的国际化”,本书选择从东盟法、欧盟法和WTO法三个法域,描述世界各国法律统一化、趋同化和全球化的现象及趋势。在法的国际化浪潮之中,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又都保持了法的民族(本土)特色,这一方面体现在域外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例如法学观念、违宪审查制、罪刑法定、刑罚轻缓化等;另一方面体现在本土元素传承的本土化,例如列举了德治观念的传承、法律近代化中宗教观念的传统与复兴,对其在法的国际化浪潮之中,坚守并弘扬本民族法的特色做了详细论述。《法律文明史》丛书预计共出版16卷,现已出版以上十三卷。其余各卷,即第2卷《古代近东法》,第4卷《古代西方法》,第14卷《现代私法的变革》,亦将陆续出版,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