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良:完善家庭养老金融健康政策制度,充分发挥养老金融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 | 养老金融健康专题


    当前,全球正面临前所未有的人口老龄化浪潮,这一趋势正在迅速重塑各国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可能带来经济增长潜力减弱、社会保障压力加剧等深远影响。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人口老龄化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做好养老金融等“五篇大文章”。

    作为金融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金融健康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深化金融改革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金融消费者、证券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基础;是增加个人及家庭金融韧性的重要手段。为提升国民养老金融教育水平,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清华金融评论》联合大都会人寿策划系列研究及访谈,旨在为政府制定养老金融政策、金融机构优化养老金融产品与服务、中国家庭进行养老金融规划等提供参考借鉴。

    本文专访中国银行原首席研究员、世界金融论坛高级研究员宗良,探讨养老金融政策优化及国外制度镜鉴。


Q

中国家庭养老金融的总体发展现状如何?有哪些突出的特点?

A


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坚定不移做好“养老金融”等五篇大文章,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重点围绕养老等工作“完善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这指明了养老金融发展的方向。当前,我国家庭养老金融进入提质增效的关键阶段。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15.6%,养老模式以家庭养老为主。目前我国已建立涵盖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这“三大支柱”的养老金融体系,金融机构不断推出包括养老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家庭养老信托等多元化养老金融产品,家庭养老资金的储备渠道逐渐丰富,为实现“老有所养”提供了畅通的投资渠道。总体来看,我国的家庭养老金融有以下特点:

一是养老金融产品丰富度快速提升。截至2024年6月,我国已有个人养老金专项产品762款,其中储蓄产品465款,基金产品192款,保险产品82款,理财产品23款,丰富多元的养老金融产品将有效地满足家庭差异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是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融制度亟需更快发展。目前我国养老金融“三大支柱”发展不够平衡。根据人社部数据,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实现全覆盖,相比之下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开户数量上尚未覆盖全国人口的十分之一,且存在“开户热、缴费冷”的现象,对家庭养老金融发展的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家庭养老金融模式由“代际供养”向“自我养老”转变。根据清华大学《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2023)》,61.64%的调查对象认为“自我养老”已成为最可靠的养老模式。在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的今天,更多家庭愿意通过主动参与养老金融的方式满足养老需求。


四是呈现“政府主导,个人参与”的重要特征。根据人社部数据,截至2024年3月,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0.7亿人;2024年末企业年金覆盖3242万职工;截至2024年6月,个人养老金开户人数超7200万人,这些数据反映了我国养老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正在稳步发展。


Q

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政府如何进一步发挥养老金融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A


为进一步发挥养老金融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发力:


一是加强第三支柱建设,扩大养老金融受众群体。政府可推动养老金制度体系的多层次发展,充分满足不同群体的养老需求。从我国养老体系的“三大支柱”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覆盖率仍较低,“三大支柱”的发展仍存在较大的不平衡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实际养老需求存在差距,政府应加大力度推广建设个人养老金制度,从制度建设、产品服务供给、税收激励等方面着手,提高个人养老金的覆盖率。


二是发挥养老资金长期、稳健等优势,推动养老金投资实现降风险、增收益目标。目前养老金投资收益以银行储蓄为主,未来应积极探索推进养老金作为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与我国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的方向形成合力,推进养老资金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在保证安全稳健性的同时提高养老金的投资回报率,进一步加强养老金融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贡献力度。


三是针对养老金融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养老金融更强调稳定及安全性,政府可推动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和预警机制,定期公开养老金的投资状况和收益情况,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建设参与养老金融事业的积极性。


Q

当前中国养老金融政策在支持家庭养老金融健康方面存在哪些不足?如何进一步完善?

A


当前中国养老金融政策存在协同程度不够、制度政策设计精细度有待提升等不足。根据人社部数据,2024年全国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数量为15.9万家,覆盖职工3241.8万人,对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覆盖率不足20%,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更是处在初级阶段,养老第二、第三支柱亟需发挥更大作用。在养老金融政策层面,以税收政策为例,目前我国个人养老金享受递延纳税优惠,仅在领取环节按3%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养老金融税收机制的设计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吸引力有限,可考虑:


一是扩大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家庭养老金融税收优惠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养老金融的标准体系和基础制度。通过提高养老金缴存限额、扩大实际税收优惠群体、设计动态养老金税收优惠机制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税收等政策优惠对家庭参与养老金融的吸引力。


二是进一步丰富家庭养老金融产品。通过多样化、稳定安全的养老金融产品满足各类家庭差异化的养老需求,降低家庭参与投资养老金融产品面临的机会成本,从供给端缓解养老第三支柱的发展较为薄弱的局面。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家庭对养老金融产品的认知程度和信任水平。通过强化养老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加强对养老金融参与者的投资者教育,建立与市场化养老金融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家庭成员对个人参与养老的认同感,保障家庭在参与养老金融产品投资的获得感。


Q

养老金融政策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有哪些不足?如何支持欠发达地区的养老金融发展?

A


国务院在“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强调,要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在养老金融建设上存在养老收支区域失衡、养老金融资源分布区域不均等问题。基本养老金收支压力呈现“西高东低”特征,全国养老金融服务网点区域分布不均匀。

一是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协调区域均衡发展的功能。探索养老资金“东部结余补西部缺口”的定向转移支付模式,尝试针对欠发达地区发行专项养老国债,支持欠发达地区的老年群体享受养老金融服务。


二是针对不同区域推出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养老金融政策。政策设计应结合市场参与主体协同发力,可考虑重点针对区域及城乡发展差异设计养老金融政策及产品服务。比如农村地区养老基础设施薄弱,金融机构可开发小额普惠型养老保险产品,或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等推出养老信托产品,帮助农村老年人将不动产或其他经济收益来源转化为养老保障资金。通过差异化养老金融政策设计,因地制宜实现养老金融跨区域协同发展。


Q

为进一步推动养老金融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议应采取哪些政策措施?

A


一是推动科技创新、养老金融和养老产业融合发展。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养老金融是银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科技创新能赋能养老产业发展,通过人工智能、机器人、大数据技术等推动养老产业向新向好发展。因此,在政策上应更多考虑推动养老金融、养老产业与科技创新实现有机融合,尤其是打通以养老基金为代表的长期资金股权投资的堵点卡点,在养老产业培育出新质生产力。


二是加大养老金融对养老服务产业的支持力度。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产业供给端的细分领域,如老年护理等仍存在供给缺口,养老金融在孵化养老服务产业上需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发挥好金融市场配置的效率,引导资金流向高效、优质的养老服务项目,促进养老服务产业的优胜劣汰与转型升级。同时在养老金融的政策设计上,可探索政府引导下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养老服务的发展模式,配套使用政策性金融债、信贷优惠支持等金融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养老企业联合培育适老化的养老服务,满足养老群体对养老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三是发挥养老金融管好老年人“钱袋子”的作用,保障养老产业需求端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养老金融需要综合利用信贷、保险、债券等金融工具满足社会成员多元化的养老需求,满足    养老服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效果。因此在发展养老金融时需格外重视养老金资产管理、风险控制、养老金融投资人权益保障等全链条环节,以养老金融的稳健发展巩固养老产业有效需求稳步增长,推动养老金融与养老产业的良性循环发展。



《清华金融评论》坚守“建言金融政策,引领金融实践”的办刊初心与使命,努力朝着专注于经济金融政策解读与建言的智库型全媒体平台的目标发展。保险在我国是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保险人尤其是保险家的持续贡献。2024年起《清华金融评论》特设“保险家论道”专栏,旨在构建中国保险家的思想传播平台,为中国经济金融把脉,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与此同时,《清华金融评论》通过举办中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论坛及发布“中国保险竞争力研究报告”,透视保险业发展全景,为整个保险业发展提供理论数据支撑和有益实践参考。














编辑丨秦婷

责编丨兰银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