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11月,美军视察组组长包瑞德上校与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在一起。
长期以来,关于抗战时期中美关系的代表性论著多聚焦于政治外交和军事合作领域,较少涉及财经领域。本文拟分析抗战时期中美两国间财经关系发展的必然性以及贯穿其中的合作与博弈,以求教于学术界同人。
一、抗战时期中美财经关系发展的必然性
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之后,面对日本不断加强的侵略扩张压力,国民政府在开展大国外交的过程中,一直希望获得外来的财经支持。由于对外债务信用低下和新四国银行团的相关限定,中国在国际金融市场公开筹集资金几乎没有可能;待到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虽然中日均未正式宣战,但战事日趋激烈,中国与各主要国家之间的财经关系均受到影响。
德国曾是国民政府获取军事装备物资和工业品的主要来源。通过两国间1934年的1亿马克易货信贷协定以及嗣后续订,中方得以在不直接支付外汇现款的情况下向德方购入急需的军械和其他工业品,并以德方所需的农矿品抵付。1936年和1937年达成的输华军火合同金额分别是6458.1万马克与6098.3万马克,1936年实际输华军火总价额为2374.8万马克,1937年增至8278.86万马克,种类有步枪、冲锋枪、2厘米口径机关枪及子弹,155厘米口径大炮、高射炮、反坦克炮及炮弹,坦克,飞机,海军舰艇,探照灯,火炮牵引车等。中国方面按照协定组织货物出口德国,至1937年2月份止,中央信托局在对德易货案下,订购并已向德国运出货物共1.67万吨,其中包括钨、锑、锡等矿砂,桐油及芝麻、豆油、蚕豆、蛋、茧、棉籽油、花生仁和花生油等农产品;待运德国的种类基本同上的货物约2.708万吨。中方希望维持这种互利的对德易货关系,但随着中日战事扩大,德日关系却日臻密切。1936年德日达成反共产国际协定之后,德国的对华政策明显倾向日本,如1937年10月开始的名为调停实际向中方传递日方的逼降条件,1938年承认伪满洲国、召回军事顾问和驻华大使、停止新的军品订货并对原有的供货运输设置障碍,甚至1941年承认汪伪政权。中国如要继续维持对德财经关系甚至基本的国交,则必须接受日本提出的种种条件,放弃抵抗直至亡国。这无疑是中国无法承受之重,也背离了维系对德易货合作关系的初衷。
继德国之后,苏联成为国民政府通过易货方式获得军事和财经支持的重要来源。1937年卢沟桥事变和八一三淞沪会战爆发,当年8月21日中苏签订了互不侵犯条约,不久达成军火供应原则协议,由苏联向中国提供价值1亿元法币的贷款,用以从苏联获得中国所需的军火物资,苏方承诺向中国提供200架飞机和200辆坦克,在协定生效的第一年中国可不偿付贷款,从第二年开始五年内付清;苏方以全部贷款的3/4得到中国的金属,1/4得到茶叶和其他消费品;相关易货往来以英镑形式缔结。在正式的贷款协定签署之前,从1937年10月24日至1938年2月14日期间,苏方已开始向中方提供军械等物资,主要有飞机(轻重轰炸机、驱逐机、教练机等)及附属器材,坦克及附属器材,野炮、榴弹炮、高射炮、反坦克炮及炮弹和配件、各种机枪及子弹等,所有物资加上运费等总计48557436美元,按当时的汇率,约合中国法币1.6余亿元。1938年1月和7月中苏正式签署了两个易货借款协定,款额均为5000万美元;1939年6月,签署第三个易货信用借款,总额1.5亿美元。三次借款均用于中方向苏联购货,并以对苏出售农矿产品来抵偿债款。这意味着中国较大缓解了获得苏联军事物资的支付压力。三次借款中方共动用173175809美元,加上利息合计201779897.13美元。所动支的款额均由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向苏方购买军火和军用品,到1941年6月1日止,中方通过易货借款获得的重要物资有飞机904架,各类大炮高射炮1260门,炮弹187.8万发,机枪5300挺,子弹4548万发,卡车1500辆。中方自1938年当年起以苏方所需之农矿产品逐年偿付借款本息,到1948年已偿付本息154622839.63美元,其中农产品和矿品约各占一半。然而,1939年底爆发的苏芬战争以及1941年《苏日中立协定》的签署,都使中苏关系蒙上了阴影,并影响到易货借款合同的履行。1941年6月苏德战争爆发后,苏方自身军需物资补给面临巨大的压力,遂中止履行业已达成的购货合同,遑论提供新的援助。这意味着在全面抗战四周年之际,与德国和苏联这两个最重要的外来财经—军事联系均中止了。
全面抗战爆发前后,中国曾对从英国获得财经援助抱有很大希望。1937年春夏,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部长孔祥熙出访英国期间,曾与英方达成广梅铁路借款300万英镑、浦襄铁路借款400万英镑、金融借款2000万英镑三项草约,旋因中日战事扩大,英国政府拒绝为以上贷款作出担保。此后,英国的远东政策日趋消极,直接影响着中英财经交涉的过程和结果。自1938年起,中方希望英国提供商业信贷用于在英购料,经过近一年的交涉,才于1939年获得购车借款22.3万英镑和五厘金债借款289.5万镑,远低于从德国及苏联所获易货借款额,甚至不如同年中美达成的第一次商业信贷即桐油借款额。但在国民政府最看重的金融借款即平准基金借款问题上,中英之间历经多轮谈判交涉,终于有了结果。1939年3月10日,中英双方签署《中国国币平准基金协定》,规定双方银行各出资500万英镑,设立总额为1000万英镑的平准基金,以维持香港、上海两地外汇市场的法币之英镑汇价,有效期为12个月,每6个月得续延一次,基金运行所得收入首先备付英方银行应得之利息,中方由中国、交通两行按2.75%的年利率为英方供款银行提供息金担保。在中英平准基金框架下,英方承担的义务与责任要少于中方,而其直接权益则较多且更有保证,同时英方不愿为维持中国法币汇价承担长期责任。中方之所以接受这一明显倾向于英方投资权益而中方承担更多风险的协定,主要在于这是自1935年实施法币政策之后,英国政府和汇丰、麦加利这两家市场信誉卓著的银行首次公开站出来维持中国法币的汇价,这有助于稳定上海和香港的金融市场,尽管英方出资额500万英镑远少于1937年曾达成的金融借款协定案的数额。随着1939年欧战爆发,中国对从英国获得更多财经支持已经不抱奢望。
随着争取欧洲大国新的财经援助的难度越来越大,努力发展对美财经关系便成为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外交重点。1937年7月,孔祥熙出访美国,达成出售白银协议,中国得以在全面抗战爆发后数次向美方出售白银共计3.63亿盎司,总价款1.57亿美元。从1938年9月国民政府专使陈光甫抵达美国,到1940年6月蒋介石私人代表宋子文赴美,共达成总额达1.2亿美元的四笔商业易货信用贷款,再到1941年获得5000万美元的平准基金借款和当年起开始获得租借法案物资援助,以及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达成的5亿美元财政援助,抗战时期中美财经关系的行稳致远,体现出客观必然性。
二、抗战时期中美财经关系中的合作
与战前相比,抗战时期中美财经关系不仅在数额上有了极大提高,其性质也越来越多地体现了两国政府之间的合作。即便是最早达成的四笔商业易货信贷协定,虽然属于十分规范的商业合同,讲究等价和契约原则,但就实际运作来看,更重要的是两国之间的互需互助。
在四次商业易货信贷项目之下,国民政府主要把在美购料额度分配给各军政机构。以第一次信用贷款即2500万美元桐油借款为例,在借款本额及输美桐油售款余额之下,各机构获得及实际动支的总额达30531954.17美元,其中主要为兵工署、军务署、军需署和军医署4家军事机构,合计达68.25%;其余为交通部、海军总司令部、陆军第200师、资源委员会、中央制药厂、盐政局、教育部、永利化学公司、重庆印刷厂、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等单位。其余三次易货信贷即2000万美元华锡借款、2500万美元钨砂借款和5000万美元金属借款,获得动支额度的军政机构大体如上。至于5000万美元的平准基金借款,其设立的目的就是用于维持法币的官方汇价,并且与同时达成的中英平准基金合并为中英美平准基金,共同用以维持汇价的稳定。而5亿美元的财政援助借款,至1945年8月3日约动用4.85亿美元,其中1942年用于美金储蓄券基金和盟军胜利公债基金各1亿元,1945年抗战胜利前夕从美国购买黄金运往中国共2.2亿美元。
无论平准基金还是财政援助借款都直接运用于中国国内,对于回笼流通中的巨量法币,稳定法币币值,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这些借款未能阻止抗战后期的通货膨胀,但若没有这些借款,中国大后方的通货膨胀将更严重,加上5亿美元借款虽然动用却未还本付息,这对中国抗战时期的财政状况是极大的帮助。
美国是抗战时期四次信贷的债权方,但与战前对华美麦借款、棉麦借款只要求中方遵照规定还本付息不同,四次信贷协定明确规定了中国需向美方提供其所需要的物品。比如,桐油借款规定中方在国内收购桐油22万吨,分五年运美销售,以收入之半数偿付借款;华锡借款规定七年内向美方运售滇锡共4万吨;钨砂借款规定中方在偿付期内向美方运售不少于1000吨的钨砂;金属借款规定中方在偿付期内向美方运售不少于1400吨的钨砂、锑、锡。从实际情况来看,桐油借款项下,中方向美方共交付了59005.94吨桐油即冲抵了借款本息的偿付额;华锡借款项下,中方实际运美锡品合6058219.90美元;钨砂借款项下基本根据协定要求向美运销钨砂,清偿本息;金属借款项下运美矿品合18567642.93美元。上述货品中,桐油在工业上有广泛用途,美国主要依赖从中国进口。至于几种有色金属及矿砂,则是在国际市场上受到严格控制的战略物资。随着国内外战局的发展,中国方面无论采办货品还是运往美国,遇到的困难越来越大,但依然勉力而为。通过这几笔商业易货信贷,极大满足了美方对这些货品的需要。中美双方提出的要求具有互需互补性,因而能够维持合作。
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中国方面在前两次商业易货信贷合同中的签署人,是在美国注册的世界贸易公司代表陈光甫等人,官方色彩不明显。第三、四次的签署人,则明确为“国民政府代表宋子文”和“中央银行代表李幹”这样的官方代表,出面担保的则是中国银行在美机构。美国方面在四次商业信贷合同上签字的,始终是美国政府控制下的进出口银行代表皮尔生,在相关易货合同上签字的为美国官方背景的金属准备公司。而到了签署平准基金合同时,美国方面就直接由财政部部长摩根索出面了,款项也明确由美国财政部提供,公开表明属于两国政府之间的安排。待到签署5亿美元财政援助借款协定时,中美已经成为反法西斯同盟国,双方分别由外交部部长宋子文和财政部部长摩根索代表两国政府,已属水到渠成。特别是在5亿美元财政援助借款交涉中,双方对于战略地位和根本利益的看法高度一致,虽然起初对于借款的必要性、数额、条件等方面有不同意见,但最终很顺利地达成了双方都满意的协定。
在平准基金借款的情况下,维持中国法币的汇价是中美双方的共同目标。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国民政府不得不停止了自1935年11月实行法币以来由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无限制出售外汇,改为申请核准制。维持法币汇价稳定是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最重要的货币政策,是维系对外商业活动的需要,也是提振军民抗战信心的需要。尤其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在上海和香港维持法币汇价基本稳定,既是美国在华商业利益的需要,也是美国政府对日本在华无限制扩大战事表示警示的重要手段。
至于抗战时期中美租借关系中的合作,与上述几种借款都不一样,属于共同军事目的之下的“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式的合作。虽然对华租借物资自始至终都有额度和计价的商洽,但并非商业行为,无本金、利息、担保、期限等借款要件的规定,双方一开始就是由政府代表出面。待到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达成的中美《抵抗侵略互助协定》,则是由中国外交部部长宋子文与美国国务卿赫尔签署的。抗战后期因清算对美垫款而发生的汇率之争,本来并非租借关系的规定内容,其直接原因之一是中国大后方官方外汇市场关闭和法币黑市汇价猖獗失控。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和损失,进行谈判交涉本身就是合作的体现,以后相互作出让步和妥协更是合作的产物,虽然双方都十分计较,但绝非“剑拔弩张”。
在整个抗战时期,对于由战争原因直接导致的中方在财经安排上的违约,双方较易达成相互谅解。如1939年1月和3月,中国政府宣布停付关税和盐税担保的债务,改为摊存日后备付,从而影响到国民政府成立之前达成的赔款、债款的偿付,对此美国政府予以谅解。也因为中国海关遭日本劫夺,棉麦借款的还本付息难以维持,1939年6月商得美国政府同意,改为本金延付两年,利息减少半厘。另外,中方在往美国运销货品以偿付本息的过程中,或因货品的美国市场价格上涨(桐油),或因战事影响运美矿品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量,双方均能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妥善变通解决。
还应指出,为确立以国际货币基金和世界银行为支柱的战后国际金融秩序,中美两国的代表在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的筹备和举行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全面的合作,可以说是抗战时期中美财经合作的范围的拓展和层次的升华。
三、抗战时期中美财经关系中的博弈
自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国在正面战场接连失利,战局走向十分严峻,各西方国家对中日冲突的表态颇为谨慎。就美国而言,向中国提供财经援助不仅关乎政治、外交,还涉及美国在华经济权益的安全。在抗战时期中美财经关系中,双方均希望达到商业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这就必然导致合作与博弈并存。
1938年初,中美曾讨论过一个初案:美国向中方提供1.5亿美元的借款,期限10年,年利率3%,按九一折扣发行债票,中方把相当于借款额1/4的现银存于双方共同指定的银行作为抵押,由中国国民政府开出债票,中国银行为债票签保。嗣后美方把借款总额减至1亿元,又提出先行提供2000万美元的小额借款,一度有两家美国银行表示了贷款意向,中方以白银和证券作抵押,另由中国银行作担保;中方还须支付律师费和佣金。即便如此,由于美国政府方面不愿提供担保,美方银行停止了交涉。
其后,中美四次商业易货信贷交涉时,双方围绕利息率、担保、期限、偿付方式和用途等方面不无争议。如在钨砂借款的谈判过程中,美方提出可以提供2500万元的贷款,但中方须向美国运销价值5000万美元的钨砂,且借款先拨付总数的一半,其余半数过若干时间再商洽。蒋介石对于该次借款数额及抵押条件不甚满意,致电在美交涉的宋子文向美方要求一次拨足。在美国的宋子文研判,2500万美元的数额,对于中国所需实在是“杯水车薪,不能济急”,但美方只是在日本进犯越南的情况下,以对华提供借款而向日方表示不满,“如中方斤斤于数目之多少,时机一变,易生变化”。当时中国并无可以与美方博弈之处,最后只能接受美方的条件。
中美在平准基金借款的交涉中,对于款额是一次拨付还是分次拨付、中美均向平准基金提供款项所获得回报利益的序位先后、中方单方面承担向美方提供财经资讯的义务、美方有单方面退出平准基金的权利等问题,双方的争执曾经非常激烈。美国财政部拟在5000万美元的平准基金借款中,仅实贷3000万美元,其余部分由1937年7月与美方签订的售银贷款之余额约2000万美元作补。蒋介石一方面通过在美交涉的宋子文向美方提出,对于平准基金借款必须“以全数一次交足为是”,否则拒绝签字;另一方面要求在重庆的美国大使詹森转告美国政府:“对于平衡基金如不一次交付,则我人民对于美国好意将发生误解。”美方后来又提出,为确保5000万美元的平准基金能应付10个月的需要,每月的拨付额不应超过500万美元。在双方一度僵持的情况下,蒋介石致电宋子文转知美方:“关于此次平衡基金五千万元之贷借,我国军民更觉感激而可贵。惟此款若不整数拨付,不但我国民误会美政府援华之好意,且恐对我国有不信任之表示,而使民众更起怀疑之心,故此款务期一次整付,惟此款拨付以后,仍可存在美国银行,非有特别急需,每月当不超过五百万元以上之数,但不可作为限制之条件,以增进我两国之互信与互尊也。”最后,美国财政部同意向中方一次照拨5000万美元的平准基金借款。
而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的5亿美元财政援助借款交涉中,中美双方在借款数额、是否以军饷方式按月拨付、每次用途是否须征得美方同意等问题上各持己见。这方面的博弈,甚至一度使得蒋介石对于美国极为不满,认为美国过于鄙吝,“不愿贷我大款,而以其担负我国一部军饷为言,视我如乞丐贱种”。“美国则对此不足其本国十日之战费,亦有种种不快之象征,此其对华轻侮心理表现之不可掩也。余乃淡然置之,以待其自悟而已。”中美在此次谈判中出现的僵局,甚至在美方内部也产生了不同意见,如财政部强调借款条件必须规范,数额也不能任中方要求,而国务院方面则认为关键是让中国能够坚持对日作战,这才是美国最应在意的,财政部应当就5亿美元的数额立即与中方谈判借款计划,而不必计较细节等。而在中方内部对于具体问题也产生过分歧,如美方拟订的借款协定草案第二条规定:“中国愿将本约中所列资金之用途,通知美国财政部部长,并愿对该项用途随时征询其意见,美国财政部部长愿就此项资金之有效运用方面,向中国政府提供技术上及其他适当之建议,以期完成本约中所述之目的。其因履行本约中所定财政协助而随时发生之技术问题,由美国财政部部长及中政府讨论之。”这实际上意味着,中方每次动用该5亿美元借款,均须事先征得美国财政部的同意。对此,在重庆的蒋介石和孔祥熙坚决反对,要求删去。在美交涉的宋子文虽然也不接受美方提出的条款,但仍主张与美方沟通找到折中解决的办法。最后双方接受的方案是删除草案第二条全条,而在协定签字后,由宋子文致函美国财政部部长摩根索:“关于今日中美两国政府订立之借款协约,为表现中美两国协力抗战之精神,鄙人谨奉告阁下,中国政府愿以此项借款之详细用途,不时由财政部部长详告贵财长。”但对这一函件的内容不予公开。这一折中性安排,虽然在当时满足了双方要求的底线,但在日后的实际运作中仍然发生新的博弈,如5亿美元财政援助借款协定签署后,重庆方面立即宣布了2亿美元的使用方法,不仅未知会美方,连在美国的宋子文事先也不知晓;1945年中方希望以该借款3亿美元余额的大部分在美购买黄金,相应的谈判交涉困难重重。
抗战时期中美财经关系中的博弈,已经超出了各项借款的范围。如根据中美《抵抗侵略互助协定》所产生的在华美军垫款清算,双方对于汇率标准的谈判旷日持久,中方坚持按照或基本按照法币的法定汇价结算,美方拒绝按照法币的法定汇价结算,认为必须考虑美元与法币在大后方的实际比价。在此问题上,由于涉及的利益差距的巨大性,以及与平准基金协定存废之间的复杂关系,双方在争议过程中一度都偏离了战略性原则,僵持到战后才大体获得解决。另外,因史迪威事件的发生,中美之间关于租借物资的所有权与支配权的关系之争,具有政治、外交冲突的属性。而上述种种未能迅速得以解决的争执,又与抗战后期中国10亿美元借款要求被美方拒绝一案相交织,孰为因,孰为果,成为难以定论的历史缺憾。
综观全面抗战时期中美之间的财经关系,尤其是梳理其中的代表性个案,包括中国对美出售白银、四次商业易货信贷、美国提供平准基金借款并参与中英美平准基金运作、中美达成5亿美元财政援助借款、美国对华提供租借法案援助和中国对美回惠租借援助,可以确定双方的合作是主流,是贯穿始终的趋势。争取来自美国的财经援助、维持和提升中美财经领域的合作关系,是中国能够坚持抗战直至最后胜利的需要;中国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东方主战场,向中国提供各种借款和租借法案援助,也是美国的战略利益所需。抗战时期中美在财经领域的博弈虽然趋于常态化,有时甚至会发生较大的分歧和冲突,但这些分歧和冲突的程度与性质均不同于“剑拔弩张”。基于战胜法西斯轴心国的共同战略目标和共同利益,抗战时期中美财经关系的博弈最终得到管控。在全面抗战时期中美关系的全局中,财经领域的合作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基础,这既是中美财经关系的基本面,也是中美关系全局的基本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