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一楼,根本用不上电梯,凭什么要承受房子贬值的损失?”广州某老旧小区内,70岁的冯老太愤怒地将楼上12户邻居全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加装电梯导致的房屋贬值损失7.3万元!
这场官司背后,是无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矛盾的缩影——高层住户欢呼“终于不用爬楼”,低层住户却因采光、噪音、房价下跌而苦不堪言。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低层业主的损失,真的该由邻居“众筹”买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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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始末:加装电梯后,一楼房价暴跌7万?
冯老太所在的小区建于上世纪90年代,原本是步梯房。2022年,楼上住户以“老年人出行不便”为由,发起加装电梯的倡议。尽管冯老太强烈反对,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即可推进。
电梯建成后,冯老太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结果显示:
- 加装前房价:33,180元/㎡
- 加装后房价:31,880元/㎡
- 总贬值:7.3万元(53.8㎡的房子)
“我根本用不上电梯,反而每天要忍受噪音,采光也变差了,房子还贬值,这公平吗?”冯老太愤而起诉,要求楼上每户分摊赔偿。
一审败诉:法院为何认为“无需赔偿”?
一审法院驳回了冯老太的全部诉求,理由有三:
1. 加装电梯合法合规:已取得规划许可证,设计符合技术规范。
2. 影响未超合理限度:现场勘验发现,电梯为连廊式设计,距离冯老太家尚有距离,且她家门口种满绿植,采光、噪音影响不大。
3. 精神赔偿无依据:邻里纠纷属正常矛盾,不支持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但冯老太不服,坚持上诉:“难道我的损失就活该自己扛?”
二审反转:楼上每户赔4000元!公平原则成关键
二审法院的判决出人意料——楼上12户,每户赔偿冯老太4000元,合计5.2万元!
法官认为:
- 低层确实受损:虽然电梯合法,但客观上导致冯老太房屋贬值,且她未从中受益。
- 高层明显获益:加装电梯后,高层房价普遍上涨,出行也更便利。
- 公平原则适用:根据《民法典》第6条,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受益方应对受损方适当补偿。
这一判决引发巨大争议:有人拍手叫好,认为“终于有人替底层说话了”;也有人担忧,这是否会助长“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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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案例:为何有的判赔,有的不赔?
事实上,全国各地类似案件判决结果不一,关键区别在于:
1. 是否实际影响居住(如采光、通风、噪音是否超标)。
2. 低层业主是否受益(如能否使用电梯、是否免除分摊费用)。
3. 房价贬值证据是否充分(需专业评估报告支持)。
低层业主如何维权?
如果你也面临类似问题,建议:
1. 尽早固定证据: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房价贬值、采光影响等。
2. 协商优先:通过社区、街道调解,争取补偿方案(如免除费用、现金补偿)。
3. 诉讼策略:若协商不成,可起诉主张“相邻权侵害”,但需注意举证责任。
加装电梯本是惠民工程,但若以牺牲低层权益为代价,则难言公平。冯老太的案子提醒我们:在“多数决”的民主程序下,少数人的利益同样值得尊重。 未来,或许需要在政策设计之初,就建立更合理的补偿机制,让“电梯之争”不再成为邻里反目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