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关于淘溪流域畜禽养殖污染现象整治的通告
为推进淘溪流域综合整治,改善淘溪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城镇品位,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金淘镇党委、政府决定对淘溪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淘溪流域的下列区域内建设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1.城镇居民区:金淘村、中心村金安高速公路东北方向至淘溪,南丰村斗南小学以南至省道307线,时潮村三联自然村;
2.风景名胜区:占石村叶飞故里红色旅游区;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盖溪村、东溪村的南海水库沿岸一重山脊范围内的陆域;
4.主要水系:玉园、毓南、亭川、晨光、朵桥、中心、金淘、盖溪、东溪、东门、石林、水阁、深辉、深垵、占石等村沿淘溪两岸50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的区域;
5.淘溪流域其他支流两岸5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
6.城镇中心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7.乡村中心居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二、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必须于2025年6月18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由镇、村会同市环保、自然资源、畜牧水产、水利等部门组织拆除。
三、禁养区外的违法畜禽养殖场必须于2025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由镇、村会同市环保、自然资源、畜牧水产等部门组织拆除。
四、禁养区外合法合规的畜禽养殖场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配套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造成污染的,将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五、在整治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寻衅滋事,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惩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通告由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编辑:尤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