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威银罚决字〔2025〕2号)显示,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因为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占压财政资金共三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17.92元,同时罚款380000元。
此前,2017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发布(威银)罚字〔2017〕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威海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依法对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32501.99元。
公开信息显示,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由威海市环翠区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为基础改制成立,是山东省内第一家以县级联社为平台成立的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截至2023年末,该行各项存贷款余额418.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