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前被控杀妻灭子案”重审二审开庭,首日未进行到质证环节

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谢茂

6月10日,“李玉前被控杀妻灭子案”重审二审在贵州高院开庭。

10日下午7时许,李玉前走出法庭。他向记者表示,当天庭审进行了一天,主要是相关方通过发问方式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还未进行到质证环节,现已休庭,明天将继续进行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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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前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庭审进行顺利,控辩双方主要焦点在行凶动机的相关情况。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01年3月,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李玉前的妻子谢某明及其3岁儿子遇害。他和与其有地下情关系的厂内女工孟某红,被指杀人及分尸抛尸。

2001年9月10日,六盘水中院一审判决: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孟某红构成包庇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

在庭审中,李玉前当庭翻供,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

2001年11月20日,贵州省高院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审。2003年12月1日,六盘水中院再次认定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但改判死缓。

此后,李玉前一直喊冤,在狱中坚持申诉。

2016年,贵州高院再次对该案裁定发回重审。2022年12月,李玉前经过多次减刑后刑满释放。次年8月,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宣判,李玉前依旧被认定有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玉前随即提起上诉。2025年6月10日,重审二审在贵州高院开庭。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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