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家庄市区2025年第一批公租房将于6月10日至15日办理入住,共有66个小区2386套房源。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需满足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条件。
3.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办理地点办理入住手续,如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和河北银行储蓄卡等。
4.未在指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将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5.家庭成员需遵守公租房使用规定,不得转租转借,改变用途,如有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石家庄市区2025年第一批
公租房分配的66个小区
将要开始办理入住啦
办理时间从6月10日开始
至6月15日截止
大家要抓紧哦,切勿错过办理时间!
2025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成功的66个小区2386套房源于6月10日开始办理入住,办理截止时间6月15日,请保障家庭按照《石家庄市2025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的要求,由安居集团办理入住手续。
2025年6月10日-6月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由于各小区负责的分管科室不同,办理地点不同,具体办理地点以通知单载明为准。
1.《石家庄市2025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
2.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3.承租人及保障人口1寸照片,每人2张。
4.承租人本人河北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请大家先下载河北银行APP,完成首次登录及承租人本人银行卡绑定事项后,再携带此河北银行卡到小区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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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本次分配入住需交纳6-9月,共计3.5个月租金。
其他费用以通知单载明为准,详情请拨打通知单上的电话咨询。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由本人或委托人持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住手续。
2.其他家庭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入住手续,家庭成员代办的提供相关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其他人不得代为办理。
2025年6月15日后仍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自动放弃或退房的家庭2年内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入住公租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公租房使用规定,公租房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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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小伙伴可能是第一次接触公租房
是不是感觉有点懵?
别担心
户籍、收入、年龄这些硬性条件
都帮大家整理好啦
快来看看你符合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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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户籍满3年。
2.收入条件:经民政部门核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住房条件:申请家庭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合同备案房产)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申请家庭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原有住房被拆迁且置换房产的,在拆迁过渡期内,按拆迁置换前面积核定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置换房产已备案或已交付使用的,按拆迁置换后核定。申请家庭自有住房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且已搬离的,不核算房产面积,但领取的过渡费计入家庭收入。
4.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含离异、丧偶)须满35周岁。
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户籍。
2.收入条件: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额低于市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3.住房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4.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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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居住)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或持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居住证。
2.收入条件: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住房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4.毕业年限:持有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或持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属于国家统招、脱产),毕业年限未满5年。
5.社保条件:申请人申请时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
6.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人才绿卡持有人,若按新就业职工家庭类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毕业年限未满5年”限制。
1.户籍(居住)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或持有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居住证。
2.收入条件: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额低于市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3.住房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4.社保条件:申请人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连续6个月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缴纳养老保险,取得资格后仍需正常缴纳。
5.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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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未满2年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的;
3.本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城中村(城中村改造的社区)男性原村民家庭及享受本村(社区)分房待遇的女性原村民家庭不得申请;
4.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
5.配租成功家庭放弃入住或退房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6.申请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人员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其余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准入条件,但原则上不得增加其他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本文来源: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文编辑:何森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