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内蒙古人社厅官网发布了
《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
职称申报时间、渠道
等相关事宜
一起来看看具体详情
图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有关规定的人员。
(一)评审进度安排
1.各盟市、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统一要求,于6月6日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部署本地区、本系列(专业)、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6月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7月1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评审时间进度安排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原则上不跨年度开展职称评审。
2.各盟市“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时间进度安排执行。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单位同一年度通过一个申报渠道申报职称评审,不得多头申报。2025年自治区职称评审试行网上申报(含“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申报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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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有关程序、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为准。自治区“一心四园”仍按规定直接向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职称评审材料。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
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同等问题,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1. 2025年,自治区经济、会计、技工院校教师、卫生(社会化)、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电力、大数据、电子、轻工、纺织、药品专业高级职称,以及卫生系列自主评审单位职称全部实行线上盲审盲评,其他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也可视情况开展线上盲审盲评。计划到2026年,自治区职称评审全面实行线上盲审盲评。
2.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3.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组评审。
5.各盟市、各评委会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二)继续向用人主体赋权
1.同意由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体育局分别组建自治区工程系列警务技术专业、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区相应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评审条件印发后,各盟市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组建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2.已赋予职称评审权限的部门、单位,继续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的评审专业、层级、范围和评价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同意赋予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食品专业副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限,可按规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同意赋予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限,可按规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3.盟市、自主评审单位当年不具备开展评审工作条件的系列(专业),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同意,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盟市或评委会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
(三)优化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人员,以及入选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且业绩成果突出)人才,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继续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层次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或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青年拔尖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并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单位工作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四)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应行业部门,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序开展本地区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和文物博物等专业领域基层“定向评价”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定向评价”中级职称评价标准由各盟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2.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申报推荐突出业绩贡献,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3.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4.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五)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我区工作满1年、积极投身自治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六)对符合条件、未享受疫情防控倾斜政策的一线医务人员继续实施职称申报倾斜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七)继续开展农牧民职称评审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牧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3〕63号)要求,严格审核参评人员条件,严格把关参评人员范围,继续做好本地区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
(八)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1.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确需优化地区、部门(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超岗位申报职称评审的,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统筹安排做好申报工作。
2.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
(九)推动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比照认定
1.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资格规定,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有关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十)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备案确认的原则进行。各盟市要严格按照核定分配名额(见附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各盟市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十一)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201号)执行。各盟市不得擅自扩大继续教育培训范围,不得违规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及时更新,专业科目课程内容要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相关。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址:
https://rst.nmg.gov.cn/zfxxgk/fdzdgknr/zhengcewenjian/202506/t20250603_2732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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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申报人员通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等提前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及业绩信息,并提交工作单位审核。如果在系统内没有找到自己的工作单位,请联系工作单位注册单位账号。
2、工作单位用户请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完善工作单位信息,并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业绩审核。
3、申报附件材料是否脱敏需要上传脱敏材料:经济、会计、技工院校教师、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电力、大数据、电子、轻工、纺织、药品专业高级职称需要上传脱敏材料,其他系列专业等级不需要上传脱敏材料。需脱敏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手机号码。
4、社会化的申报计划厅里已经统一发布,农牧民职称、基层“定向评价”职称、基层认定职称,由各盟市自行发布申报计划,请申报人员耐心等待。
摄图网:50061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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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左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