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听档案说” | 关于档案的这些事,你知道吗?

2025年6月9日
我们迎来第十八个“国际档案日”
本次主题是
“请听档案说”


什么是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档案的表述为:“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常见的档案类型





    档案分类有很多,按照内容分类常见的档案有以下一些类型:

    人事档案‌:是指从学校转出的毕业生档案,并在后续不断记载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政治品质、思想认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理。

 ‌   文书档案‌:文书档案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事务活动中产生的,由通用文书转化而来的那一部分档案的习惯称谓。文书档案通常对应档案管理系统2.0中的管理类档案。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科技档案:包括科研、基建、设备等,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和《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会计档案: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和《会计档案案卷格式》。    

    音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整理。

    民生档案:包括各类与民生有关的专门档案,是党和政府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很好帮手。比如养老保险档案、仲裁档案、婚姻登记档案等。

档案的作用





存史  资政 育人

档案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工作查考的主要依据。

(二)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

(三)经济建设的宝贵资源。

(四)科学研究的可靠依据。

(五)政治斗争的有力工具。

(六)宣传教育的生动素材。



档案利用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应当依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条

涉密档案





档案定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机关要求,明确档案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根据不同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管理措施。

使用代码或文字替代档案的实际名称或型号。

及时调整档案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按程序办理档案的解密手续。

涉密档案保管

涉密档案与非涉密档案需分别保管。建立涉密档案动态管理台账,做好涉密档案的流转交接使用记录。

涉密档案库房应配备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设施。

涉密档案库房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人事档案小知识





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关系

毕业生档案在校时称为学籍档案。等毕业后,学籍档案会转化为人事档案中重要的一部分。如果参加工作进入体制,人事档案转入所在单位。如果进入非公企业,人事档案一般转入就业地或户籍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转递不能自带。如果希望查询学籍档案转入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

1.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ohrss.gov.cn/)并注册,在“就业创业”板块的“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专栏进行查询。

2.致电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查询。 

公共档案服务





1.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https://cxly.saac.gov.cn)

核心功能:由国家档案局推出,实现全国1000余家档案馆联网,公众可在线提交查档申请,获取电子档案或邮寄服务,支持跨区域“一网通办”。

2.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ohrss.gov.cn)通过“就业创业”板块的“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专栏,查询档案存档情况,适用于离职人员、待业毕业生等群体。


来源:国家档案局
编辑:张晓婉
校对:刘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