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租下仓库就能安心搞事业,谁料一场“家庭纠纷”引发“断电风波”,导致公司无法安心生产被迫搬走,损失应该由谁来赔?近日,海沧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儿子阻止父亲收租金 委托他人剪断电缆
2020年,房东林先生将自家厂房租给厦门某公司用于橡胶制品生产,双方约定租期为10年 。然而,自2023年起,该厂房多次遭遇停电事故,甚至出现电缆被剪断的情况,导致工厂被迫停工。
经过多方调查,原来这一切源于林先生与前妻婚生子的矛盾。为阻止父亲收取租金,其子不仅多次拉闸停电,还委托他人剪断电缆,从而故意破坏供电,致使租户的生产经营遭受经济损失。
无奈之下,厦门某公司选择搬离厂房,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林先生赔偿经营损失、搬迁费、律师费等共计60余万元。林先生则提出反诉,称停电是因为租客拖欠电费,并要求对方补交租金7万余元。
房东赔偿停电损失 并退还全部押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厂房三次停电均与林先生家庭纠纷存在直接关联,且林先生在另案中曾表示:“儿子因家庭纠纷产生积怨,不仅不赡养我,还恶意破坏我出租厂房的供电系统”,这一陈述相当于自认家人恶意断电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第三人原因导致房东违约的,房东仍需向租客承担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林先生未履行保障厂房正常用电的义务,构成根本违约;某公司为投产所支出的环保改造、环评等费用,应按照剩余租期比例进行折算赔偿;由于合同约定租期结束时需恢复厂房原样,搬迁属于必然支出,因此房东无需承担搬迁费;此外,因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方需承担律师费,法院对该诉求不予支持。
最终,海沧区法院一审判决林先生赔偿某公司停电损失、环保费用等共计27.4万元,并退还全部押金4.6万元。厦门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双方上诉。
提醒
签合同要谨慎 履约靠诚信
法官提醒: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水电费缴纳、解约条件、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以避免后续纠纷。发生纠纷时,双方应首先进行沟通协商,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但诉求需合理合法,遵循诚信原则 。
文/厦门晚报记者 洪萱茹 通讯员 海法 漫画/刘哲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