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情,出人命

本文参考历史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文末已标注相关文献来源。


图片(古代 郯城 树林)

清朝康熙初年,山东郯城有一个叫做王氏的女人。

郯城,这个地方在今天的山东临沂下边,地处鲁苏交界,是山东的南大门,更是齐鲁之地和江淮之间的要道。

王氏没有留下具体的名字,就只知道她叫做王氏,包括她的来历,父母是谁,家世如何,全然不知,唯一的信息是:王氏嫁给了郯城县一个叫做任某的男人。

史料中也没有王氏和她娘家的任何亲人的书信和活动往来,似乎在嫁给任某之前,王氏就已经成了孤儿。

两人具体是什么时候结婚的,不得而知,反正在康熙十年时,王氏和任某已经在一起生活,夫妻共同居住在郯城县以西二十多里的一个小村庄,过着十分贫苦的日子。

根据统计,夫妻所拥有的财产不过一间夏天漏雨,冬天漏风的茅屋,以及屋内的一口破锅,一床席子,⼀张草褥,还有一盏灯。

尽管是农民身份,以及他们有可能祖祖辈辈都是农民,但是他们没有土地,任某为生活所迫,又要养家糊口,只好给村里的大地主做佃农,为其耕种,换取微薄的酬劳。

至于王氏,她没有固定的工作,或者说一年中只有农忙时,地主们缺少人手,她才能干上一些零散活计,而大部分的时间,王氏都要负责照顾和夫妻二人一同居住的公公,也就是任某的父亲。

任父已经七十多岁,身体不善,自然需要儿子儿媳的赡养,但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公媳之间相处的并不愉快,在一段时间后,任父离开了儿子家,迁居到了村外的树林里。

王氏未曾生育,也没有孩子,已经无从考证她是生育失败之后,身体机能无法再次生育,还是她先天不孕或者是压根就不想生,但是可以想见,即便夫妻二人生下孩子,以他们的经济条件也难以抚养,生活必然越发捉襟见肘。

就在康熙十年的某一天,王氏在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在没有留下任何线索的前提下,突然离家出走了。

问王氏为什么要走,已无可能,只能猜想,但其实不外乎贫穷和无聊。

图片(困顿之际)

米缸见底的恐慌,补丁摞补丁的衣裳,冬日刺骨的冷风,这样的生活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仿佛永远望不到头。

当王氏独自在家时,对着空荡荡的屋子,看着阳光从门缝里爬进来,又一点点移走,影子在墙上拉长变形,她想,一个人的每一天竟然可以像一张磨得发白的旧纸,毫无色彩,毫无波澜。

她又低头看着自己的手,是粗糙而皲裂的,她的青春,她的活力,就在这无边的等待和死寂中,被一点点吸干,碾碎。

所以,王氏决定离开。

要命的是她不是自行离去,而是和一个叫做赵某的男人私奔了。

关于赵某的身世,同样是扑朔迷离。

赵某有可能久居此地,和王氏一样为本村人氏,王氏不守妇道,趁着丈夫任某白天在地里做工,她难耐寂寞,和赵某有了私情,进而产生了私奔的念头。

然而更加可能的是,赵某不过是途经此地,他和王氏并不相识,只有这一面之缘,便有露水之缘,短暂交谈后,王氏为了摆脱这种让她难以忍受的生活,毅然决然的请求赵某带自己离开。

无论如何,赵某成了王氏实际意义上的情郎。

赵某带着王氏离开了村庄,但二人也不知道应该去向何处,向东是郯城县,但二人在县里并无亲戚,他们也无安身立命的技能,至于向西,向北,向南,均要离开郯城地界。

有读者可能会问,既要私奔,离开郯城岂不是更好?

理论上这的确很好,但实际上很难办到。

一旦离开土生土长的村庄,外界对他们来说就完全是新世界,他们一无所知,但一定知道本朝施行户籍和路引制度。

在逃走的路上,有官兵巡逻,有关卡哨所,因此两人会被经常性的盘问,他们需要不断重复的说明自己从哪里来,到何处去,主动交代自己的个人资料和家庭结构,以及出具官府开具的路引。

倘若没有路引,必然在遭到严肃的处理(很有可能是物理处罚)后被遣送原籍,还要承担牢狱之灾。

因为,明清两代,如王氏这样身份的人,但凡远离她所居住的地方超过百里,都需要提前向当地官府进行报备,由官府发给路引,类似于今天的介绍信和通行证。

王氏没有路引,所以她很快发现,自己已经是杌陧之象,寸步难行。

别说浪迹天涯,流浪天下根本不现实,眼下就是落脚休息都成了问题,因为就算投宿旅店,也需要路引。

王氏铤而走险,在不惜违反道德和法律的双重风险下,选择了和赵某私奔,可此时的赵某却发现,王氏对自己来说完全是拖累。

图片(古代的一种路引)

赵某没有犹豫,甚至没有做出任何解释,直接撇下王氏,自行离去了,只留王氏一人在冷风中。

其实,在被情夫抛弃之后,王氏反而获得了更多的选择,她可以投奔大户人家,如果她此时年纪尚小,可以做一个丫鬟,如果她年纪以长,也可充做使唤女工,实在不济,她还可以选择流浪,成为乞讨者,但王氏没有选择以上去路,而是原路返回了丈夫所在的村庄。

村里已经有了王氏和陌生男子出逃的传闻,想来丈夫任某已经知道自己的事情,王氏十分恐惧,她的恐惧基于前文中所说的来自于道德和法律两方面的压力。

在道德上,她背叛了他的丈夫,她即成为了下流,不知廉耻的女人,将会受到人们的指点,社会的批判,以及舆论的攻击。

在法律上,王氏有可能受到的制裁更加严重,根据清朝刑名,如果任某当场撞见王氏和赵某私通,任某可以因为一时冲动而杀死王氏和赵某且不必承担任何责任,王氏私奔已是有错在先,就算未被捉奸在床,她又情何以堪,如何再面对丈夫?

在家门口犹豫再三,王氏转身离去。

村庄外十里左右,不知何年何月何人修建有一座三官庙。

三官庙,供奉三位神灵,天官赐予福泽,水官赦免罪恶,地官消灾解厄,可不幸却没有就此停止。

道观成了王氏唯一的去处,她栖身于这座三官庙中,勉强度日,不知道后路如何,只剩下无尽的迷茫。

三官庙里的道士看王氏可怜,时常周济王氏,供给她饮食,这让王氏不至于饿死,还有了一个相对稳定的藏匿之所。

不料,数月之后,丈夫任某和村里一个叫做高某的男子来庙中上香,正好撞见了在庙中惶惶不可终日的王氏。

任某和高某并非结伴而来,只不过是偶然同日到此,两人进到庙中,遂发现王氏在此,彼时十里八乡早已传遍王氏红杏出墙,与人通奸的事情,高某颇有幸灾乐祸之意,遂出言讥讽任某,任某十分生气,简直怒不可遏,当场和高某扭打起来,奈何他实力不济,互殴中落于下风,高某将他一脚踹倒,又结结实实的扇了他两个嘴巴子,最后扬长而去。

图片(古代 庙宇)

此事过后,王氏返回了村庄,回到了丈夫家。

王氏出轨通奸,已属有罪,但任某没有将王氏告到官府,也没有对王氏进行殴打和辱骂,或者是将她的丑事公之于众,这个男人几乎没有任何反应,好像这一切从未发生过一样,唯一被记录下来的,就是王氏返回家中后,任某给家里添置了一张新的草席,铺在了床上。

时间来到一年后,即康熙十一年。

冬,寒风呼啸,屋外大雪,王氏在替丈夫缝补完几件旧衣服后沉沉睡去。

王氏在这一年里没有再出逃,或许她已经忘记了过去一年自己的经历和行为,并且准备接受这样的命运,就这么继续生活下去。

然而,沉默寡言的丈夫在王氏熟睡时突然发难,原来任某并没有原谅妻子的寒盟背信,就在这张新草席上,任某用尽全身力气,将王氏活活掐死,旋即冒着风雪出门,将王氏的尸体丢在了路边。

第二天一早,任某到官府报案,状告同村的高某,也就是去年在三官庙打了他两个嘴巴的男子,告他杀害了自己的妻子。

郯城县令,姓黄,黄县令一眼就识破了眼前这个男人拙劣的谎言,并且很快迫使任某承认了自己杀害王氏而栽赃诬告的行径。

杀人偿命,何况诬告在当时又是极为严重的罪过,任某理应被处死,但黄县令最终只是狠狠的叫衙役打了任某一顿,让他带枷数月,反思自己的罪过。

本朝以孝治天下,黄县令的考量是,任父七十有余,任某又是任父独子,任某更无子嗣,倘若处死任某,任家绝后,于心不忍。

王氏之死,黄县令并不同情,或许内心只觉得她曾犯奸出轨,便死有余辜。

至于高某,黄县令无意为他做主,反而还罚了他白银十两。

以当时的白银购买力来评估,这是一笔相当可观的金钱,但黄县令却并未据为己有,而是用这罚来的十两白银为王氏打造了一具上好的棺材,更为她修建了坟冢,将其体面下葬。

难不成黄县令竟然如此慈悲,如此有人文关怀?自然不是,黄县令这么做的原因是:

他认为王氏死后,必然阴魂不散,化作厉鬼危害郯城,所以他要尽心尽力的安葬王氏,希望她早日投胎,不要再与人间纠缠。

高某对于这个处罚,没有异议,卷入此事,得知王氏已死,他也心有余悸,只求花钱免灾而已。

王氏生前在道德上确有污点,但却辜未及诛,刑未抵死,她生前已属社会中的最底层,除了伤害到丈夫任某的感情之外,恐怕难以对任何人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可不料,死后却成为了人人惊恐,人人害怕,连朝廷命官都不得不敬畏的凶灵了...


参考资料:

清史史料学. 冯尔康著.沈阳出版社.2004

晚清史事. 杨天石,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王氏之死. (美) 史景迁, 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郯城县志.山东省郯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深圳特区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