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关系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鲁医保办发﹝2025﹞5号)及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因定点医药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办机构同意,我中心即日起解除与菏泽九州通宏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郓城一百五十九店、郓城南城社区董爱华卫生室的医保协议关系。
特此公告。
郓城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