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武辞去高州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关于接受刘光武辞去高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6月6日高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高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光武辞去高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本决定报高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高州人大 高州在线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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