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薪”在深|企业单方面调岗降薪 西乡劳动办依法调解维护劳动者权益

企业单方面调岗降薪,员工该咋办?近日,某公司员工李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尴尬事。最终,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办的调解下,涉案公司同意恢复李先生原有岗位及薪资待遇,并承诺支付李先生被拖欠的工资和应得的经济补偿。

5月22日,李先生向西乡街道劳动办投诉,其所在的公司未经协商擅自调岗降薪,且拖欠工资,希望在劳动部门的调解下,让公司能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并恢复其原岗位待遇。

接到投诉后,西乡街道劳动办立即启动劳动争议调解程序。调解员首先与李先生进行了详细沟通,了解其诉求,并调取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同时,联系涉事企业,要求其提供薪资调整的合法依据及经营状况证明。

在调查过程中,调解员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单方面调岗降薪的行为,且未能提供充分的经营困难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薪资待遇,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属于违法行为。此外,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

5月23日,西乡街道劳动办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企业负责人起初态度强硬,坚称公司因行业不景气不得不调整薪资结构,并认为李先生的诉求“过高”。调解员耐心向企业负责人普法,明确指出:公司单方面降薪、拖欠员工工资违法;员工主张经济补偿金合理。

经过调解员的多次沟通和积极调解,企业最终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并表示愿意依法整改,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涉案公司将于6月20日前一次性补发李先生被拖欠的2个月工资1.8万元; 恢复李先生原有岗位及薪资待遇;额外支付李先生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文|朱文庆 许耀丰 张世广 彭赐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