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以及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中药饮片费用。
2.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3.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申请慢性病待遇,一个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4.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5.同时,新生儿参保时间不同,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也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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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住院待遇是怎样的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以及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中药饮片费用(含颗粒剂,限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除外)。
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3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
摄图网_500610156(图文无关)
城乡医保仅糖尿病和高血压可申请门诊“两病”待遇。对“两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和普通门诊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400元。
“两病”参保患者的门诊用药待遇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首次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同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最低支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徐州市各级《特困职工证》《困难职工证》的家庭成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同一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医疗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下面表格中的比例报销。
图源:徐州医保微信
新生儿参保时间不同
医保待遇享受时间有何差异?
一起往下看
1、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出生3个月至12个月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到账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3、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到账次日起,需要经过2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①在本省助产机构内出生的一年内的新生儿
②父母于江苏省内登记结婚,新生儿为现行婚姻关系内的婚生子
③父母双方需均为江苏省户籍
④父母双方是同一民族
①《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②《儿童预防接种证》发放
③出生申报户口登记
④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⑤医保缴费
⑥社会保障卡申领
⑦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⑧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摄图网_401730158(图文无关)
①父母身份证
②父母结婚证
③落户方户口簿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社保卡
③新生儿户籍卡
①打开苏服办APP,在首页找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个人“一件事”,点击“新生儿出生”,进入应用。
图源:江苏政务服务公众号(下同)
②通过人脸识别,点击“立即办理”,进入申报页面。
③用户需基于自身实际情况,经过智能引导——资格检验——在线填表——材料确认——签名确认,即可实现一件事联办申请。
▌编辑:潘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