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2025年第三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房源配租公告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发〔2021〕22号)、《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2023〕-1102)等规定,经研究,现就兴文县2025年第三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配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共计200套,均为简单装修的公租房。此房源为只租不售型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二、配租对象
1.具有兴文县城镇户籍,无房且属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财产符合条件。
2.外来务工人员,在兴文县辖区内稳定就业。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兴文县城镇户籍,属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财产符合中等偏下收入。
申请时上年度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符合中等偏下收入标准,在县内无房产(或有房产,但人均面积不足16平米)。
申请对象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二)外来务工人员,在兴文县辖区内稳定就业。
能出具在兴文县内的用工证明及一定时间段的连续工资流水,且在公租房申请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家庭收入符合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四、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及公示。申请人到公租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配租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申请的受理、资格初审及公示。
2.审核及公示。经初审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管辖公租房的终审和公示;属县住建局所管辖公租房(温水溪和谐小区步梯1-3栋、大河坝吉祥小区、光明坝廉租房1栋、马栏湾廉租房),由属地乡镇初审资料后,报县住建局进行终审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公租房管辖单位(包括各乡镇和县住建局)按分配流程组织进行选房分配,并通知申请人签订租房合同。
五、申请提交材料
(一)兴文县户籍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兴文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及共同申请人提交收入情况证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低保、城市低保边缘户需提供经主管部门认定资料);
4.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及共同申请人提交房产、车辆、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查询结果。
(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兴文县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提供兴文县内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及一定时间段的连续工资流水;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的房产查询结果。
六、申请联系电话
如需咨询保障性住房配租相关事宜,请拨打以下保障性住房管辖单位电话。
县住建局:0831-7888205,联系人:张先生。
古宋镇人民政府:0831-8866990,联系人:吴先生。
僰王山镇人民政府:0831-8650681,联系人:李先生。
共乐镇人民政府:0831-8530001,联系人:熊先生。
石海镇人民政府:0831-8622599 ,联系人:李先生。
五星镇人民政府:0831-8532002,联系人:李先生。
九丝城镇人民政府:0831-8722103,联系人:毛先生。
莲花镇人民政府:0831-8859509,联系人:刘先生。
周家镇人民政府:0831-8721072,联系人:李先生。
仙峰苗族乡人民政府:0831-8720002,联系人:陶先生
大坝苗族乡人民政府:0831-8620001,联系人:李先生。
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0831-8869211,联系人:刘女士。
兴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9日
内容来源丨 兴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丨刘 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