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关于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告家长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
孩子的安全是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为持续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规范出行行为,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乌兰察布市教育局联合乌兰察布市公安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相关要求告知如下,请您积极配合,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共同守护孩子平安成长:
一、严守交通安全核心要求
(一)规范“一盔一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强制性国家标准。家长及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头盔扣紧卡扣,杜绝“带而不戴”或随意摘盔行为;驾驶、乘坐汽车需系好安全带,家长需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榜样,同时提醒孩子乘坐汽车时系好安全带。
(二)落实年龄限制,规范骑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12周岁以下儿童禁止骑自行车上路,家长需亲自接送或选择安全出行方式;
16周岁以下学生禁止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家长应教育孩子切勿违规骑行,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三)已满年龄学生的骑行规范
骑行时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若无专用道,应靠右侧路边(距道路边缘不超过1.5米)骑行,严禁占用机动车道。
禁止出现逆向行驶、多人并行、骑车载人、单手骑车或戴耳机听歌骑车等危险行为。骑行中需保持专注,遇路口提前减速并伸手示意。
学生禁止骑乘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应取得相应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电动自行车禁止改装电机、电池、限速装置等关键部件。改装后的车辆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驾驶人需持有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将会被处以罚款2000元,可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驾驶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会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二、家长要尽监护教育之责
(一)加强安全教育与示范
向孩子讲解交通法规,强调“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走斑马线”等基本规则。
家长需遵守交通法规,开车接送孩子时即停即走,避免在校门口随意停车、占道,服从公安交警和学校护学岗的管理。
不能为未满年龄学生骑行电动车、共享电单车、摩托车提供便利:
不能为未满年龄学生购买相关车辆或放任其上道路骑行;
不能用手机扫码支付共享电单车让未满年龄学生骑行。
(二)严格管控出行工具
不使用三轮车、无牌无证车辆接送孩子,避免超载、酒驾等违法行为。
若孩子需步行或骑行上学,请提前规划安全路线,避开施工路段、陡坡或车流密集区域。
拒绝乘坐“黑车”,“黑车”(非法营运车辆)存在车况差、驾驶人无资质、无保险等严重安全隐患。家长务必为孩子选择正规交通工具,如发现“黑车”接送学生,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三)关注特殊天气与时段
雨天、雾天等恶劣天气下,尽量由家长接送孩子;若孩子自行上下学,需穿戴反光衣物,携带雨具,避免滑倒或视线受阻。
三、安全出行倡议
步行安全:过马路时紧牵孩子手腕,避免“低头族”行为,不在马路上停留或折返。
乘车安全:上下车前观察后方,防止“开门杀”。
交通安全无小事,家校警携手护成长!
交通安全无小事,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为学生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2025年6月6日
来源:乌兰察布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