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
找工作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加班费?
计件工资是否存在最低工资?
快和原宝一起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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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存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2025年1月1日起实行:
🔴由上述数据显示,太原迎泽区、尖草坪、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清徐县属于第一类:
👉全日制用工月标准为2150元 小时标准为12.4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标准为23.2元
🔴太原市阳曲县属于二类
👉全日制用工月标准为2050元 小时标准为11.8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标准为22.1元
🔴太原市娄烦县属于三类
👉全日制用工月标准为1950元 小时标准为11.2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标准为20.9元
图源:酷吧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摄图网_50044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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