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维护消费者权益,守护消费安全。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新消费时代保驾护航!
央广网深圳6月8日消息(记者 常迪 荣冀晴)近日,深圳市民陆女士向啄木鸟消费投诉平台反映,其在某线上平台购票后,未使用也未核验,但平台告诉她,不能退款。了解了陆女士整个消费过程后,有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票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购买条款,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购票未留意退票说明 未使用也不能退钱
陆女士说,今年度假期间,她在某平台上购买了四张香港太平山的“缆车往返+摩天台”套票。当她到达现场时,工作人员告知排队时长至少两小时,考虑到同行中有老年人,她并未进行核销验券,而是直接联系了平台申请退款。然而,平台工作人员却表示,她的情况不符合退款要求,无法退款。
“我们买票的时候没有留意到有明显的退票说明,购票完成后才发现平台规定需在使用日期截止前三天凌晨之前申请退款。那比如我是5月2日当天购买的当日票,我怎么能在前三天就完成退款申请呢?而且,5月2日我的票没有进行核验,但平台上显示我的票已经是‘已使用’状态了。”对此,陆女士认为平台退款规则不合理。多次沟通后,平台给出陆女士解决方案:补偿券从50元提升至300元。但陆女士觉得,她的套票实际未使用,还是希望平台能全额退款。
记者根据陆女士的描述,在该平台上找到了香港太平山缆车往返+摩天台(成人票)套票的售票信息,发现套票的预订说明上标注了明确的使用日期,以及“有条件退”的退款规则,规则中明确写有“使用日期前3天00:00前可申请退款”的字眼。
该平台上显示的套票预订说明信息(央广网发 截图来源于该购票平台)
未仔细阅读购票条款 不能归责商家
陆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商家及平台不予退款究竟是否合规?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帅。刘帅认为,“民事主体间订立的合同解除权应当以一方存在严重违约的情形下才可具备。本事件中商家合同义务为依约提供有价票据及保障消费者享受有价票据提供的服务。而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使用有价票据的,其有价票据失效的责任应自行承担。在本次消费纠纷中,商家已明确标注套票的使用期限和退款规则,消费者在未能审慎注意的情况下,导致无法退款,不应归责于商家。”
另一方面,对于陆女士提出的“未核销门票但显示已使用”的问题,刘帅认为:“对于有价票据,商家有保障消费者在期限内使用的法律义务,即消费者到场时能依票据享受服务。但由于附使用期限类票据的特性,当超出使用期限时,票据即不具备任何利用价值。故商家有权在买卖合同(交易行为属于事实合同)中约定过期不退。”
那么,消费者在日常交易的过程中应如何规避此类事件发生呢?刘帅建议,消费者应审慎对待民事交易行为,详细检阅商家对于商品的退款、退货条款的描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合同交易规则,若因消费者个人原因(如未看清退款条款)导致无法享受有价票据记载的服务,与商家无关,应当由消费者自行承担责任。”
“但如果消费者能够举证证明:商家对该有价票据一票多卖、在该期限内又重复卖予他人,则可以证明该有价票据的价值并未减损,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退还或通过民事不当得利纠纷诉讼主张退款。”刘帅说。
所以,陆女士如果不能举证商家有上述行为,则需自行承担购票后的损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