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出台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为加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近日,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公安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了《黔西南州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群众举报城镇燃气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共同守护公共安全。《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7章24条,明确了城镇燃气42类举报情形,包括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18类重大事故隐患及24种非法违法行为;公布了举报渠道、举报受理与核查程序以及奖励标准。


《办法》指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城镇燃气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对举报进行受理、核查和奖励。


举报事项经职能部门核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奖励。依法对违法主体进行立案处罚的,将给予举报人行政处罚金额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燃气企业内部从业人员举报其所在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举报餐饮等用户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及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厨具店、五金店、酒店用品店等灶具市场售卖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隐患的,将给予举报人每条隐患100元的奖励。


举报奖励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办理、谁奖励”的原则,由负有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进行受理、核查和兑现奖励。需要注意的是,生产经营单位已开始整改并已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整改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已依法调查处理、举报人重复举报等情形不在奖励范围。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旨在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城镇燃气安全监督工作,形成“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的社会共治良好环境,对重大隐患或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文/黔西南日报融媒体记者 毛倪佳 通讯员 陈国文)


黔西南州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及邮箱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举报电话:0859-3228089 

邮箱:qxnzrqglk@163.com


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举报电话:0859-3223796

邮箱:1819056657@qq.com


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举报电话:0859-6213559 

邮箱:1025805005@qq.com


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举报电话:0859-5210146

邮箱:alxzjjrqg@163.com


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举报电话:0859-6610407 

邮箱:1824059520@qq.com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举报电话:0859-7233255 

邮箱:1615926626@qq.com


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举报电话:0859-7611269 

邮箱:qlxzjjbgs@163.com


册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举报电话:0859-4211183 

邮箱:3967133586@qq.com


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举报电话:0859-4610233 

邮箱:27174955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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