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芦溪县新泉乡新泉村一村民在自己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5年1月15日,接群众举报称新泉乡新泉村小江边组一村民在自己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芦溪县应急管理局联合芦溪县公安局立即赶往现场核查,发现村民易某元私自在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75箱。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的规定,芦溪县公安局对涉案人员易某元依法决定行政拘留10日,并收缴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案例二:芦溪县张佳坊乡瞿田村一村民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5年1月16日,接群众举报称张佳坊乡瞿田村一村民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芦溪县应急管理局联合芦溪县公安局立即赶往现场核查,在张佳坊乡瞿田村路段发现陈某春驾驶的赣J1T801红色小轿车,在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4箱烟花、5箱爆竹。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三十条的规定,芦溪县公安局对涉案人员陈某春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收缴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案例三:芦溪县上埠镇鸭塘村一村民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5年1月21日,接群众举报称上埠镇鸭塘村一村民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芦溪县应急管理局联合芦溪县公安局立即赶往现场核查,发现在上埠镇鸭塘村廖某云家旁边的车库、上埠镇鸭塘村“迪迪”家的一楼房间等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20箱。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的规定,芦溪县公安局对涉案人员李某祥依法行政拘留7日,并收缴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编辑:李娜 编审:杨抒忆 值班主任:周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