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全文 | 2025中国保险竞争力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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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清华金融评论》编辑部正式发布《2025中国保险竞争力研究报告》,旨在为推动中国保险业自身实现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功能定位提供更多启示借鉴。

2024年是我国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我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部署。面对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地缘政治冲突加剧的复杂外部环境,以及国内自然灾害频发、经济转型升级等多重挑战,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这一年,对于我国保险业同样意义非凡,是保险业务高速拓展、规范化转型的关键一年。2024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持续增长,投资端资金运用表现优异,各类型保险公司产品设计、业务拓展、风险管理等多维度能力同步提升。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保险”一词出现七次,涉及出口信用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多个领域。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国十条"),明确了2029年和2035年的保险业改革和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为我国保险业构建了新的顶层设计与目标指引。


为弘扬“大保险观”,更好地反映我国保险业的竞争格局,展现我国保险业在落实“五篇大文章”、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等多方面的推进成效,《清华金融评论》编辑部在《我国保险市场竞争状况研究》(2023)、《2024中国保险竞争力研究报告》等前序研究成果基础上,于2025年6月6日推出《2025中国保险竞争力研究报告》,旨在为推动中国保险业自身实现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的功能定位提供更多启示借鉴。研究报告得到了数位业内专家的鼎力支持。


研究报告包括2025中国保险竞争力排行榜、2025中国保险竞争力分析报告两部分。排行榜的评价体系从5个评价方向的10个评价指标对各保险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水平进行客观评价打分,同时结合专家意见最终得出竞争力排名。评价方向和评价指标的选取遵循简洁易懂和客观透明的原则,分别对寿险、财产险选取了“资本实力”“盈利能力”“业务能力”“风控能力”“服务能力”以及“资本实力”“盈利能力”“业务能力”“风控能力”“经营韧性”五大方向进行评价,每个方向均选取了两个评价指标进行衡量,由于寿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存在业务差异,在具体评价指标的选取上略有区别,寿险分别选取了总资产、实际资本、净利润、ROE、保费增速、市场份额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率、监管处罚情况、综合退保率作为评价指标,财产险分别选取了总资产、实际资本、净利润、ROE、保费增速、市场份额、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现金总负债比率、监管处罚情况、综合赔付率作为评价指标。


分析报告既对上榜保险公司的有关指标进行了翔实的研究,也对我国保险业在2024年的整体发展环境、所经历的重大变化和重大事件等进行了追踪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建议。


本排行榜的保险公司范围来源于截至2024年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保险公司名单,参与排名的寿险、财产险公司名单均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公司范围一致(注:鉴于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业务模式具有特殊性,可供参考的样本公司数量有限,本报告将不进行排名)。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披露数据以及各保险公司年度报告、偿付能力报告数据等,数据收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由于涉及保险公司数量较多,以及存在信息披露延迟、信息披露不完整、数据更新、数据计算口径差异或少数保险公司个别指标数据缺失等情况,本排行榜可能存在偏差和遗漏,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第一部分:2025中国保险竞争力排行榜


一、 2025寿险竞争力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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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公司未披露或暂缓披露2024年年报、偿付能力报告,无法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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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财产险竞争力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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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公司未披露或暂缓披露2024年年报、偿付能力报告,无法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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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2025中国保险竞争力分析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是我国发展历程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国际方面,外部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地缘政治格局动荡加剧,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大肆抬头,给我国外部环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全球经济贸易动能匮乏,不稳定性因素深度叠加,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经济增长形成了较大压力。国内方面,2024年我国召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部署。2024年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其中,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4.9万亿元、增长5%,增速居世界主要经济体前列,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保持在30%左右。就业、物价总体平稳,城镇新增就业1256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为5.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0.2%。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313.5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3%。随着高质量发展的稳步推进,新质生产力的不断向前,我国综合国力持续增强。


2024年,对于我国保险业同样意义非凡,是保险业务高速拓展、规范化转型的关键一年。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保险”一词出现七次,涉及出口信用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多个领域。此外,报告中提到的“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以及与金融等领域的相关内容,都与保险业紧密相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在陆家嘴论坛上首次提出“大保险观”,强调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灾害防控网,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等核心指导,为我国保险业自身经营发展以及转型升级提供了核心支撑和方向引导。年内,我国保险业生态体系不断健全。一方面,政策规范不断加码,引导保险业提质向新。2024年9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十条”),对我国保险业未来5至10年的改革发展作出系统谋划和安排,完善了我国保险业顶层设计和发展蓝图。此外,监管部门还积极发布细分领域的监管政策,纾解行业现存的盲点、堵点,补足保险业务中的短板,压实主体责任,促进行业的精细化和专业化发展,以满足行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期许,实现我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业务经营稳中求进,加快孵化新兴业态。2024年,保险业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5.70万亿元,较上年增长5.7%。人身险、财产险经营均取得出色成绩,赔付率稳中有进,擦亮“金融为民”初心使命。具体来看,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令保险业态融合迎来了蓬勃的发展契机,“保险+”模式的兴起令保险能更有效地对各类型场景提供差异化、定制化服务,“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出行”等多种模式的探索,不仅丰富了保险产品的种类,还提升了保险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让保险更贴近人们的生活,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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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情况


1.保险业机构情况


截至2024年末,我国保险业机构法人数量为239家,相较上年增加1家。具体来看,2024年,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数量为13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35家,再保险公司7家,政策性保险公司1家,均较上年持平。财产险方面,财险公司数量达到89家,新增法人为申能财险。人身险方面,我国人身险法人数为91家。其中,寿险公司75家,养老保险公司9家,健康险公司7家,较上年均未产生变动。涉及特定区域或特定业务的其他寿险公司维持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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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业机构评级情况


风险综合评级,即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综合风险的评价,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的大小,分为四个类别:


(1)A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小的公司;


(2)B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较小的公司;


(3)C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较大的公司;


(4)D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严重的公司。


结果显示,A、B类公司从2023年末的161家继续提升至2024年末的170家。具体来看,A类公司数量从55家增长至68家;B类公司从106家降至102家,标志着行业整体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C、D类公司合计19家,较2023年末保持不变。具体来看,C类公司8家,D类公司11家,表明市场仍有部分险企面临风险加剧、偿债能力不足的危机。


3. 保费收入情况


“新国十条”改革背景下,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持续提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5.70万亿元,较上年增长5.7%,原保险保费实现“三连跳”,且增幅连年扩大。保险业保费的大幅增长来源于人身险、财产险两类险种的协同发力。具体来看,2024年末,我国人身险保费大幅增长,保费收入达到4.26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13.26%。财产险同样表现不俗,2024年末,我国财产险实现保费收入1.43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2%。2024年,我国保险业保费增长主要得益于以下三点:


第一,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催化保险负债端结构性升级。近年来,中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4年末,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14元,较上年同期名义增长5.3%,实际增长5.1%。物质生活的改善催生居民对健康、财产、养老等多元化需求。以健康险为例,2024年,我国商业健康险保费收入为9774亿元,近十年年均增长率超20%。而保险需求的增长不仅体现在总量上,更反映了保险业需求端的结构性升级。在需求侧,居民的金融意识逐渐增强,对保险产品种类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和定制化的趋势,并且对保险服务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在市场需求变化和行业发展要求的双重作用下,保险机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年来,保险机构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基于不同特征消费者需求画像开发特色化、定制化保险产品,并在“新国十条”等规范性政策的持续引导下,着力强化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等八项权益,扎实优化服务质量、理赔效率、客户体验等保险经营中的实务环节,以便适应市场需求,在规范与竞争中实现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


第二,人身险较好承接银行储蓄资金转移。作为我国居民最主要最常见的资产配置方式,银行储蓄近年来面临净息差收窄导致存款收益率下滑的严峻挑战。基于该背景,居民对银行储蓄的依赖度有所下降。以分红险、增额寿险为主的储蓄类保险较银行存款保持一定规模的利率优势,且同样具有资金安全稳定的特质,因而能够对银行储蓄形成较优的替代效应,在居民资产配置中的优先级持续提升,新单增量对保险保费总额产生较强托举作用。


第三,车险、非车险协同发力,促财险保费稳健增长。车险是我国财产险的主力险种,2024年,我国车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9137亿元,占财产险保费的半数以上,车险能够稳定为财险企业提供较为可观的保费收入和灵活的现金流,但对财险公司而言,该业务现今面临较大的增长压力。目前来看,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接近峰值,车险市场逐步趋于饱和,车险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因此非车险业务逐步成为一些财险企业的主要发力方向。近年来,非车险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在财产险公司总保费占比已近50%。在车险、非车险双轮驱动的作用下,2024年财产险原保险保费呈现稳健增长态势。


此外,在“新国十条”等规范性政策的持续引导下,保险业着力强化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等八项权益,扎实优化服务质量、理赔效率、客户体验等保险经营中的实务环节,以便适应市场需求,在规范与竞争中实现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


4. 保险资金的运用情况


随着负债端保费的增长,我国保险业资产端资金运用规模继续增长,运用结构持续优化。2024年末,保险资金运用总额33.26万亿元,年增长率达到15.08%。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全行业投资收益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24年末,我国保险业年化财务投资收益率达到3.43%,较上年的2.23%增长1.2个百分点;年化综合投资收益率高达7.21%,较上年大幅增长4个百分点。


人身险方面,2024年,人身险公司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债券,投资额达到15.06万亿元,比上一年度增长了26.31%。债券投资在总投资额中的比重为56.02%,较上一年度增加了10.07个百分点。人身险公司的银行存款总额为2.52万亿元,是2024年第二大投资类别,同比增长了10.37%;银行存款在总投资额中的比重为9.39%,较上一年度增加了0.83个百分点。股票投资总额为2.27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8.29%;股票投资在总投资额中的比重为8.44%,较上一年度提高了1.23个百分点。长期股权投资总额为2.33万亿元,同比增长了3.04%,占总投资额的8.66%。证券投资基金总额为1.48万亿元,同比增长了1.65%,占总投资额的5.49%。


财产险方面,与人身险类似,财产险公司也以债券投资为主,截至2024年末,我国财产险公司债券投资总额达到8690.50亿元,较上年同期提升14.07%,债券投资额占投资总额的42.89%,同比提升5.07个百分点;股票投资同比大幅提升28.22%,年末达到1601.18亿元,占投资总额的7.9%,占比提升1.64个百分点;证券投资基金总额达到2025.22亿元,较上年同期提升14.46%,占比10%,长期股权投资1388.53亿元,较上年同期提升3.62%,占比6.85%。按险种口径拆分,2024年,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29.95万亿元,同比增长15.83%,年化财务投资收益率3.48%,较2023年上浮1.19个百分点,年化综合投资收益率高达7.45%,较上年大幅增长4.07个百分点,实现倍增;财产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2.22万亿元,同比增长9.71%。年化财务投资收益率3.05%,较2023年增长0.12个百分点;年化综合投资收益率5.51%,实现2.64个百分点的提升。由此可见,2024年,我国的人身险和财产险领域的投资端年内表现均不俗。


2024年保险行业投资端取得亮眼成绩的核心驱动力在于政策引导、市场环境与战略转型的协同共振。政策层面,中央金融办等六部门出台《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升险资A股投资比例并实施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机制,这一举措不仅释放了险资入市空间(如大型国有险企每年新增保费的30%投向A股),更通过拉长考核周期引导险资践行“耐心资本”理念,减少短期波动干扰。


市场方面,股债双牛的市场环境提供了关键支撑。债券市场方面,我国债券市场全年走牛,各期限国债收益率下行幅度均较为明显,1年期国债收益率由2023年末的2.08%下行100bp至1.08%;10年期国债收益率由2023年末的2.56%下行88bp至1.68%;30年期超长国债收益率由2023年末的2.83%下行92bp至1.91%。股市方面,2024年,沪指全年上涨12.67%,深指上涨9.34%,创业板指上涨13.23%,科创50指数上涨16.07%。


投资策略方面,我国保险业投资端资产配置进一步优化。人身险、财产险均加强了前五类资产(债券、银行存款、股票、长期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的配置权重。2024年末,人身险资金运用总额中,前五类资产合计占比88.00%;财产险前五类资产合计占比86.68%,分别较上年末提升11.75pct、9.20pct。险资重点布局的银行、电信等高股息板块表现突出,叠加H股折价优势与税收优惠政策,带动未实现收益大幅增厚,凸显“长钱长投”下穿越周期的配置能力。


新会计准则影响方面,随着新保险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实施,险企金融资产的分类规则和公允价值计量产生了一定变化,部分长期持有的债券和股票价值从“摊余成本”或“其他综合收益”账户调整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类别,致使市场上涨周期中资产无需卖出即可在当期收益中体现账面浮盈,叠加股债双牛环境下资产价格持续攀升因素,进一步推高了保险业投资端业绩的账面表现。


总体来讲,投资既受益于会计准则调整下的浮盈释放,更折射出我国保险市场在资产规范运用方面更加深入。随着行业发展不断成熟和创新,险企险资主动管理能力与资产负债协同转型的深化程度不断提升,已能够更好地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发挥其资源禀赋以承担更多金融统一大市场中的资金传导和分散风险作用,更高效地落实金融赋能实体使命,推动实现我国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


5. 赔款与给付情况


2024年,我国保险业赔付支出继续增加,保险行业赔款与给付支出总额为2.30万亿元,较上年增长21.83%。


人身险方面,2024年共赔付1.32万亿元,较上年大幅提升35.87%。主要原因有三:第一,“报行合一”引导下人身险赔付质效提升。2024年是“报行合一”施行后的首个自然年,在政策规范引导下,人身保险持续优化其产品的获赔率以及理赔时效,公开数据显示,2024年保险获赔率普遍达到99%,而部分人身险公司平均索赔支付时效飙升至1日之内。赔付金额的大幅增长是保险市场赔付机制优化,赔付质效提升所产生的结果,是市场趋于成熟良性的表现。第二,寿险年内迎来到期赔付潮。2013年,保险业启动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在此后几年内,我国寿险保费增速驶入快车道。而我国寿险产品中以十年期寿险最为常见,普及度最高。因此,2024年度迎来了十年期产品的到期高峰,寿险赔付额如期增加,继而推高人身险方面的赔付率。第三,健康险等普惠型人身险快速发展。近年来,随着需求端后疫情时代居民健康意识的觉醒以及供给端政策支持和产品设计力度的加大,医疗险等普惠型健康险迎来了高速发展契机。凭借着保障范围广泛,理赔条件友好,价格亲民的独特优势,医疗险迅速进入并占据市场。2024年医疗险规模首次超越重疾险,荣登健康险最大险种。尽管医疗险低赔付门槛和较高赔付效率也使得保险公司赔付成本增加。不过,这也促使保险公司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产品设计,通过优化理赔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等方式,努力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财产险方面,2024年共赔付9810亿元,较上年提升6.96%。主要原因有三:第一,业务规模扩大下保费规模的自然上涨。2024年,我国财产险保费较上年增长5.32%,保单业务量的增加也伴随着赔付支出的同步增加。第二,新能源汽车赔付率居高不下。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以电动为主的汽车普及率大幅提升。根据乘联会数据,2024年新能源汽车的产量和销量分别达到1288.8万辆和1286.6万辆。这也带动了新能源汽车保险市场的快速增长。然而由于新能源汽车技术迭代快,电池、电机等核心零部件成本较高,且稳定性较燃油汽车相对不足等多重因素影响,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精算难度仍居高不下,继而使得财险公司承受较大的赔付压力。为了应对这一挑战,2025年1月,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合理降低新能源汽车维修使用成本、创新优化新能源车险供给、提升新能源车险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新能源车险监管、强化支撑保障五部分内容对车险业务提出了指导要求,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提高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并降低赔付风险。第三,灾害频发导致巨灾保险超预期支出。《中国气候公报(2024)》表示,2024年,我国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暖湿气候特征明显,雨涝灾害突出。2024年内,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将推出八年的全国巨灾保险制度进行升级完善。年内,中国巨灾保险共同体为全国6439万户次居民提供了22.36万亿元巨灾风险保障金。


整体来看,2024年我国保险业赔付金额的增长由多元化展业背景下行业扩围主导,周期性、突发性因素叠加所导致,总体仍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在保费规模持续扩大的前景下,保险公司应加强产品设计与精算能力,以应对日益复杂的赔付情况。保险公司应密切关注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不断优化产品条款,确保赔付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健全全周期风控机制,完善赔付流程,确保赔付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6.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情况


2024年,在资本市场回暖、监管政策支持、险企增资扩股、公司治理优化及业务结构调整等因素叠加作用下,我国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综合偿付能力衡量保险公司在极端风险下依靠高质量资本(核心资本)即时偿付债务的能力,体现其“底线安全”;核心偿付能力评估保险公司在正常经营环境下,通过整体资本(核心资本+附属资本)应对长期风险的综合抗压能力,反映其“全面韧性”。2024年末,我国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9.4%,同比提升2.3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9.1%,同比大幅提升10.9个百分点。整体来看,在“新国十条”的政策引导下,我国保险业正迈入高质量转型新阶段,偿付能力正逐步向优发展。


按照业务类型口径拆分来看,2024年,财产险、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均在年内有所提升,财产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238.5%,同比提升0.3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06.2%,较上年增长3个百分点。人身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90.5%,同比增长3.8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23.8%,较上年大幅增长13.3个百分点。可以观察到,尽管2024年内,人身险偿付能力增长更快,但充足率情况仍较财产险差距较大。该现象主要是两类保险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差异所致,人身险业务中,中长期储蓄型业务占据较大权重,期限在数年至数十年区间的保单不在少数,因此在资产端配置方面偏向国债、基建等长期资产,而在低利率环境下,长期资产收益率持续下行,加大利差损风险,考验人身险公司的资产质量。而相比之下,财产险方面以车险、责任险等短期业务产品为主,负债周期较短,资产端更倾向于匹配偏短期资产,具有更稳定的现金流,更有利于夯实其资本积累能力。这表明,人身险公司因资产端期限较长,其资产更易暴露在宏观经济环境中,尤其是利率变动和信用风险的双重压力下,资产的波动性和风险更受到扰动。同时,由于人身险负债端的长期性特点,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和稳定性要求也相对更高,偿付能力出现问题或将影响险企的市场声誉和长期发展。因此,人身险公司更需注重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质量,以应对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市场的挑战。


专栏: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当前挑战与优化建议


截至2025年5月,个人养老金政策推出已满三年。随着政策的持续优化和机构的长期深耕,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日益丰富,特别是保险类产品在数量和种类上都实现了明显扩容。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截至2025年4月27日,个人养老金产品总数已突破1000款,达到1014款,涵盖储蓄类(466款)、基金类(290款)、保险类(225款)和理财类(33款)四大类产品。


随着《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的发布,个人养老金可投资标的将进一步扩展,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等金融产品也将被纳入投资范围。产品种类的增加、投资标的的拓展,以及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的深化,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丰富的选择,进一步有效缓解个人养老金同质化问题,吸引更多投资者积极参与,也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市场进入逐步优化的发展新阶段。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始推出于2022年。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首次明确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框架。同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先行城市(地区)正式启动实施。同日,《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生效,明确账户开设、缴费规则等操作细节。时隔两年,随着试点城市的实践经验逐步积累,2024年12月,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将个人养老金制度从试点地区扩展至全国范围,覆盖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也同步扩围。随着政策的不断加码以及试点地区的长期探索,我国个人养老金事业已取得初步成效。


社会普及度方面,截至2024年11月末,共有7279万人开设了个人养老金账户,较2023年末提升了2000万户。机构参与度方面,我国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从首批37家逐步扩容至52家,包含19家银行、25家证券公司以及8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个人养老金公民及机构参与度与日俱增,也标志着我国养老第三支柱正逐步完善。然而,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推广仍面临核心痛点,即用户可观,应用不足。在制度试点期间,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开立数量虽然可观,但实际缴存和使用率相对较低,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1月底,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开通人数已达到7279万,然而,其中实际缴费的账户比例仅为28.7%,而真正参与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的比例更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为以下三点:


第一,资金流动性不佳,延迟退休背景下封闭期延长。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封闭期是制约用户缴存的一大重要因素。有分析指出,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账户封闭运行,时间跨度长、提取条件严格,灵活性不足。部分参加人开户后持观望态度,不愿意或者仅愿意少量缴款,特别是个人养老金实行资金账户的强制锁定,封闭运行,只有达到退休年龄时,出国(境)、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才能领取。延迟退休政策的颁布进一步延长了该资金的封闭期,从而导致用户顾虑的加深。


第二,产品收益率平平,投顾服务亟待提升。个人养老金账户常见的投资标的有4类,分别为储蓄类、基金类、保险类和理财类。而在我国个人养老金产品矩阵中,储蓄类产品占比保持绝对领先。分析认为,尽管储蓄和理财产品在个人养老金市场中拥有一定的规模基础,但其增长速度已明显减缓,主要归因于它们在收益性、灵活性以及吸引力方面的相对不足。一方面,储蓄产品主要以定期存款为主,其利率受到宏观经济利率下降的限制,导致其吸引力逐年下降。而理财产品在实施资管新规后转向净值型管理,波动性有所上升,这使得一些投资者采取了更为谨慎的投资态度。另一方面,该两类产品尚未构建起与养老长期目标高度契合的机制,限制了边际吸引力。


第三,税收抵扣激励不足,高收入群体节税效果有限。个人养老金的一大亮点是其税收抵扣性质。但受一定制度性问题影响,该机制并不能很好地适配于各类型用户,从而影响其优惠效果。有分析指出,现行个人养老金实行EET(税后缴费模式),在缴费、资金运用环节免税,领取时按3%的税率缴纳个税,直接激励不足。高收入人群感到1.2万这个限额过低,而对于大多数纳税起征点以下的低收入人群而言,他没有享受当下的税收优惠,却要承担未来纳税的义务,并且资金流动性差。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国企的员工和收入较高的民企职工参与积极性较高,但是每年1.2万的缴存额度相对偏低,节税效果有限。


为有效提升个人养老金参与率、解决“空户”问题,需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优化:


第一,增强个人养老资金流动性,拓展支取场景。关于当前个人养老金的封闭期过长以及提取困难的现状,有专家建议,一方面优化税收政策以降低提前领取成本。现行政策规定,除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等情形外,新增了“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三类提前领取条件,并达到领取条件后按3%税率缴税,同时建议进一步提高灵活性:分类设定税率,对教育、重大医疗、首次购房等刚性需求提取,可减免或降低税率(如1%);对非紧急用途则维持或适度提高税率,引导合理使用。阶段性返还机制,若提前提取资金后一定期限内补缴账户,可部分或全额返还已缴税款,鼓励长期规划。另一方面设立“应急额度”,允许每年提取不超过账户余额10%的资金用于特定用途(如医疗、教育),总额不超过累计缴费的30%。建立贷款质押机制。允许以个人养老金账户为抵押申请低息贷款,满足短期资金需求,避免直接提取损失长期收益。


第二,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产品多元化创新。金融机构应坚持生命周期投资理念,为不同年龄参与人提供差异化的投资产品;在投资服务方面,要加强理财顾问的退休规划能力,做好差异化投资咨询服务与差异化的默认投资策略安排。在未来,金融机构还需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产品的智能化水平和个性化服务能力。通过智能算法分析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财务状况等因素,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精准的产品推荐和资产配置建议。同时,加强跨行业合作,整合各方资源,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市场的创新发展。此外,金融机构还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共同促进个人养老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评价机制。目前,税收优惠政策仍存在抵扣额度不足、节税效果有限等不足之处,对此,有专家建议,在短期内,将现行的税前扣除政策改革为不返还的税收抵免政策。在中长期,根据政策目标和客观条件在可返还的税收抵免方案和负所得税方案之间进行权衡。需要在政策制定时以缩小收入差距和扩大个人养老金资金规模为核心目标,可以考虑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使用财政补贴政策,采取可返还的税收抵免政策。若还要兼顾控制成本的目标,就可以采取成本相对较低、公平性改进效果相差不大的负所得税方案。在改革过程中,基于经济社会参数建立税收优惠评价机制,精准确定改革时机和优惠幅度的阈值,应从政策所能带来的效益和成本、财政承受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定量测算,为确定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优惠力度提供精确可靠的依据。


三、寿险竞争力分析


1.资本实力


2024年,寿险公司分化程度较高,大型寿险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本基础,能够充分适应外部环境变化,为长期稳健发展和业务拓展增量提供有力保障,而部分中小型寿险公司则面临资本补充压力,需积极寻求外部融资,并稳步优化内部资本管理以应对市场波动,提升自身资本实力和竞争力。


总资产方面,截至2024年末,上榜的60家寿险公司总资产达26.62万亿元。资产规模超万亿元的寿险公司为6家,数量与上年持平,万亿险企资产总额占寿险行业资产的70%以上,头部效应明显;28家寿险公司规模在千亿元以上,较上年提升4家,表明部分中游寿险企业正积极扩大资产规模,增强自身实力。


受IFRS17和IFRS9新准则的影响,总资产在内的多项指标可比性下降,因此对榜单位置产生了一定的波动影响。具体来看,在寿险公司中,中国人寿保险以总资产6.77万亿元稳居榜首;紧随其后的是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其资产规模也突破了5万亿元大关,达到5.54万亿元;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泰康人寿保险、新华人寿保险则分列第3至第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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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资本领,与总资产状况相仿,领先的保险公司依旧占据着资产规模的绝大部分。截至2024年末,上榜的60家寿险公司实际资本总计4.20万亿元。共有8家寿险公司实际资本超千亿元,占据了近八成寿险市场实际资本总额。30家寿险公司实际资本在百亿元以上,较上年扩围3家。具体来看,中国人寿保险实际资本首次突破万亿,达到1.04万亿元,高居寿险榜首;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实际资本达到 7978.18亿元,位居第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泰康人寿保险、太平人寿保险、新华人寿保险实际资本也均超2000亿元,在寿险公司中分列3至6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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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盈利能力  


2024年,在“报行合一”优化费率结构,资产端市场回暖投资收益高增,以及部分险企在IFRS9/IFRS17新准则下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重计量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多数寿险企业盈利能力均得到一定提升。


净利润方面,入排行榜的60家寿险公司2024年净利润总计达3193.57亿元,共有6家寿险公司的净利润超百亿元,10家公司净利润超十亿元,均较上年增长1家。具体来看,2024年,中国平安人寿保险的净利润突破千亿,达到1057.98亿元,位居寿险公司榜首;中国人寿保险净利润接近千亿,达到993.27亿元,排名第2;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新华人寿保险、泰康人寿保险分别为358.21亿、252.02亿、146.05亿元,分列3至5名。此外,2024年内寿险盈利情况得到大幅改善,未实现盈利的寿险公司从上年的30家锐减至14家。其中,中信保诚人寿保险、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出现较大亏损,净亏损分别达到-17.65亿、-17.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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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E方面,截至2024年末,入排行榜的60家寿险公司中共有8家公司两年平均(指2023年和2024年平均,下同)ROE超15%,较上年增长3家;11家公司两年平均ROE在10%以上。具体来看,一些公司的净资产过低,这导致了它们的ROE指标值异常,因此这些公司不被纳入排名。中国平安人寿保险两年平均ROE排名第一,达到29.52%、友邦人寿保险、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分别以21.57%和20.41%分列2、3位。中意人寿保险、新华人寿保险位列第4、5位,两年平均ROE分别为18%、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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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业务能力


2024年,我国寿险市场延续了显著的头部效应,行业集中度仍然居高。以中国人寿保险、中国平安人寿保险、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为代表的大型寿险公司仍占据主要市场份额。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也有部分优秀的中小型险企通过差异化竞争、优化渠道布局、深耕细分市场等措施进行突围,持续扩大自身保费规模,提升市场份额。


保费增速方面,入排行榜的60家寿险公司中,4家公司两年平均保费增速超50%,与上年持平,22家公司达到20%以上,较上年增长2家。具体来看,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以95.15%的两年平均增速位居寿险公司第一,汇丰人寿保险两年平均保费增速87.65%,位列第二。国宝人寿保险、东方嘉富人寿保险、中宏人寿保险两年平均保费增速分别为64.56%、53.16%、45.16%,分列3至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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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份额方面,入排行榜的60家寿险公司中,有2家公司两年平均市场份额超10%,与上年持平,6家寿险公司在5%以上。具体来看,在寿险市场中,中国人寿保险两年平均市场份额21.88%,较上年轻微下滑0.8pct,但仍位列寿险公司头名,大幅领先第二名5pct以上,为唯一一家市场份额超20%的寿险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排名第2,两年平均市场份额16.15%;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泰康人寿保险分列3、4位,分别占据7.87%、7.18%的市场份额。新华人寿保险(5.61%)被太平人寿保险(5.79%)反超,跌出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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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风控能力  


2024年,监管部门全面推行“报行合一”政策,要求费用透明化,并颁布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通过六大维度动态监测风险,推动人身险公司规范完善内控体系。年内,寿险业风险控制能力持续增强,资产负债联动与应急机制逐步完善。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本期报告中,入排行榜的60家寿险公司中,有5家公司两年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200%,较上年持平。友邦人寿保险两年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最高,达到278.05%;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紧随其后,两年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73.94%,位列第2名。小康人寿保险、安联人寿保险、东方嘉富人寿保险两年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56.6%、243.95%、212.31%,分列3至5名。本期报告中,共有9家寿险公司两年平均核心偿付能力不足100%,较上期报告中的18家有明显改善。寿险公司中,国联人寿保险两年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最低,仅为6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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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方面,截至2024年末,入排行榜的60家寿险公司中,2家资产负债率在80%以下,较上年同期增加1家,12家资产负债率在90%以下。具体来看,2024年末,小康人寿保险资产负债率最低,为77.57%,君龙人寿保险资产负债率同样低于80%,为77.81%。同方球人寿保险、中英人寿保险、东方嘉富人寿保险资产负债率也处于较低水平,为84.35%、84.69%、85.19%。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超100%的寿险公司为2家,而到了2024年末该现象进一步优化,入排行榜的60家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率均低于100%。60家寿险公司中,鼎诚人寿保险资产负债率最高,达到99.95%,已接近资不抵债风险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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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服务能力  


2024年是保险“新国十条”全面实施的首年,监管重点从“量”向“质”转变。保险公司主动优化内控、减少违规行为,罚单数量及罚款金额均得到一定的控制。此外,监管更加注重构建长效风险防控机制,推动行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合规。


监管处罚方面,本项参考罚单数量和罚款金额两部分情况,以平均罚款金额为依据,作为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影响参数。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情况,2024年入排行榜的60家寿险公司中,共38家受罚寿险公司,总计收到355张罚单。其中,中国平安人寿保险收到罚单最多,共收到71张罚单;中国人寿保险、泰康人寿保险分别收到67、33张罚单。38家受罚寿险公司共受罚5797.31万元。其中,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受罚金额最多,共处罚金982.93万元;中国人寿保险、泰康人寿保险罚款金额也较多,分别处罚829.00万、582.88万元。


综合退保率方面,2024年,上榜60家寿险公司整体情况相较2023年有所好转,综合退保率超过20%的公司较上年减少1家,已实现清零;超过10%的公司仅存1家,较上年减少2家。具体来看,德华安顾人寿保险综合退保率最高,为11.55%;弘康人寿保险、长生人寿保险、海保人寿保险综合退保率也在5%以上,分别为8.10%、5.22%、5.05%,分列2至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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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险竞争力分析


1. 资本实力


总资产方面,截至2024年末,上榜的85家财产险公司资产合计2.54万亿元。共有4家财产险公司总资产超千亿元,数量与上年持平;资产规模超百亿的财产险公司较上年末增加两家,达到25家。具体来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总资产继续位列财产险榜首,2024年末总资产达到7783.33亿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总资产成功突破5000亿元,达到5191.19亿元,位列财产险总资产规模第2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总资产也均在千亿以上,分别为2358.28亿、1495.17亿元,分列3、4位;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资产规模也接近千亿,位列财产险资产规模第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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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资本方面,截至2024年末,上榜的85家财产险公司实际资本合计8071.74亿元。实际资本1000亿以上的财产险公司为2家,数量与上年持平;100亿以上的财产险公司13家,较上年增长1家。具体来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实际资本依旧遥遥领先,2024年末达到2655.60亿元,位居财产险公司第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实际资本也超千亿,达到1386.49亿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列3至5名,实际资本分别为706.98亿、408.91亿、246.9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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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盈利能力


净利润方面,2024年,入排行榜的85家财产险公司净利润合计570.87亿元,其中,2家净利润超100亿元;4家财产险公司净利润超10亿元,较上年减少3家。具体来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净利润增长至274.99亿元,继续占据财产险净利润规模榜首;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年内净利润突破百亿元,达到145.54亿元,位居第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分列3至5名,净利润分别为73.76亿、19.02亿、9.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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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E方面,截至2024年末,入排行榜的85家财产险公司中,1家财产险公司两年平均ROE超15%;9家财产险公司两年平均ROE在10%以上,较上年减少1家。具体来看,2024年末,美亚财产保险两年平均ROE蝉联榜首,达到15.77%;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安华农业保险两年平均ROE也超13%,分别为13.17%、13.03%,分列2、3名;利宝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两年平均ROE也较高,分列4、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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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业务能力  


保费增速方面,截至2024年末,入排行榜的85家财产险公司中,6家财产险公司两年平均保费增速超50%,较上年增长3家;17家财产险公司超20%,较上年增长1家。由于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2023年业务量过小,2024年保费增幅过大,故不体现该数据。具体来看,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两年平均保费增速最高,达到777.59%。阳光信用保证保险、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保费增速也均超100%,分别为151.35%、120.55%,分列2、3名。三星财产保险(中国)、中国融通财产保险两年平均保费增速分别为58%、53.22%,位列4、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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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份额方面,截至2024年末,入排行榜的85家财产险公司共取得保险业务收入1.68万亿元。其中,3家公司两年平均市场份额超10%,与上年持平。具体来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以32.47%的两年平均市场份额领先,继续稳居第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两年平均市场份额19.14%,接近20%,位列第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也超10%,为12.04%,排名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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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风控能力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截至2024年末,入排行榜的85家财产险公司中,共有3家财产险公司两年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000%,较上年减少1家;63家在200%以上,较上年增长3家。具体来看,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两年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最高,达到1292.46%。久隆财产保险、中国融通财产保险两年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也超1000%,分别为1205.43%、1073.28%,分列2、3名。太平科技保险也接近1000%,为970.66%,位列财产险公司第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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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总负债比率方面,截至2024年末,入排行榜的85家财产险公司中,共有2家财产险公司现金总负债比率在20%以上,与上年持平;9家公司在10%以上,较上年增长3家。具体来看,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现金总负债比率最高,为70.21%;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排名第二,现金总负债比率达到34.15%;三星财产保险(中国)、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锦泰财产保险分列3至5名,现金总负债比率分别为13.95%、11.57%、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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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经营韧性


监管处罚方面,本项参考罚单数量和罚款金额两部分情况,以平均罚款金额为依据,作为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影响因子。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情况,罚单数量方面,2024年,入排行榜的85家财产险公司总计收到643张罚单。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收到罚单最多,共112项,但较上年有所下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分别收到68、53张罚单,分列2、3名。罚单金额方面,2024年,入排行榜的85家财产险公司共受处罚1.65亿元。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受罚金额最多,达到3193.9万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分别受罚2032万、1869.3万元,分列2、3名。


综合赔付率方面,2024年,入排行榜的85家财产险公司中,共有3家两年平均综合赔付率在30%以下,共有10家综合赔付率在50%以下。具体来看,截至2024年末,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两年平均综合赔付率最低,仅10.87%;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综合赔付率控制水平也较为良好,分别为22.87%、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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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结和建议


金融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支撑,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意义重大。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和保险机构肩负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共14次提及“保险”,旨在擦亮保险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全面创新、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使命担当。2023年10月30日,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保险业提出了“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的责任要求,明确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的战略方向,并首次系统提出重点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五篇大文章”是党中央立足金融强国战略目标,针对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提出的系统性部署,明确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关键领域。对于保险机构而言,侧重点在于“加强对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投融资支持”。


2024年9月,国务院发布“新国十条”。“新国十条”强调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大力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在"新国十条"的政策指引及各领域配套措施的不断加码下,保险业正以“五篇大文章”为战略导向,全面融入金融强国建设大局。


人身险机构充分发挥长期资金管理和风险保障优势,重点布局养老金融和普惠金融领域。养老金融方面,人身险机构大力开发递延年金保险、专属商品养老保险等产品,丰富产品货架;紧抓“报行合一”,致力于为老年客户弥合信息偏差,降低鉴别成本;积极投资完善养老配套设施,保障老年人的养老生活质量。普惠金融方面,人身险机构面向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等待保障群体创新开发普惠性健康险、特定行业意外伤害保险等差异化产品,切实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获得感。


财产险机构主要聚焦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三大主线。科技金融方面,财产险机构积极健全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完善产品、服务创新机制,并稳步推进科技保险中心的落地,夯实科技产业跨领域协同研究能力,为科技保险规模扩大、产品创新提供有力支撑。绿色金融方面,财产险机构深度开展碳核算工作,积极推进新能源车险、碳汇保险等绿色低碳险种,为“双碳”目标高速推进提供充足金融保障。普惠金融方面,财产险公司不断下沉县域、乡镇等盲点地区,业务面持续扩张至小微个体,通过设立专项保险基金、应用“保险+”创新模式为农业等重点领域提供定制化产品服务,为居民产业、财产的抗风险保障深度加码,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实现社会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除此之外,“五篇大文章”中的“数字金融”已成为保险业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实现金融强国的战略抓手。险企深度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在经营管理、业务实践、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应用落地,并深化核保理赔、客户服务等重点业务流程的智能化转型,推动险企经营的高质高效发展。在此,基于2024年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状况以及人身险、财产险机构的经营情况,结合内外部环境、政策导向、行业趋势等多维度因素,我们总结提出2025年我国保险市场及机构改革发展建议:


1. 践行“报行合一”,推动产品、渠道、服务协同发展


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同质化竞争不断加剧。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费率设定等方面缺乏专业能力,导致大量产品缺乏差异化。保险公司为争夺市场份额,实际支付给银行等渠道的佣金远超备案水平,并通过价格战争夺市场。此类现象不仅严重伤害行业的经营健康以及盈利能力,也对保险行业创新进步形成掣肘。在此背景下,我国监管部门自2023年起分阶段推行“报行合一”政策,旨在规范市场秩序,引导行业回归理性竞争轨道。面对新的监管环境和市场形势,保险公司应当立足市场需求,持续推进产品创新、渠道拓展和服务优化的高质量协同发展。


一是产品创新方面,首先就是要避免产品同质化窠臼,推动市场形成差异化良性竞争。保险公司应深入洞察各类群体的保险保障需求,针对各类客户开发能够止痛点、疏堵点、解难点的特色产品。例如,围绕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性质设计专属保障方案及产品。此外,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时应履行“实质重于形式”,将重点聚焦于产品的实用性与易理解性,避免因条款设计过度复杂从而导致的信息隔阂。


二是渠道建设方面,在人工智能等科技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应在传统渠道业务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拥抱数字化转型,构建多维度营销网络。具体来讲,保险公司基于互联网移动端流媒体平台

探索场景化获客、销售新模式,使保险服务自然地融入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场景。


三是服务优化方面,优质服务是构建营销差异化竞争优势的核心抓手。保险公司应当基于客户全生命周期需求,重构服务体系:一方面,通过流程再造与数字化赋能,实现投保、保全、理赔等关键环节的智能化与便捷化,提升运营效率;另一方面,需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生态,在标准化服务框架下,针对不同客群特征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这种“标准化+个性化”的服务模式,既能确保基础服务质量,又能有效提升客户黏性与价值贡献。


2. 推动险资入市,优化资本市场长期资金供给


保险资金因其长期性和稳定性,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该角色在银行存款利率持续下行的背景下,重要性更加凸显。当前,在《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的纲领引导下,以及“五篇大文章”的政策指引下,我国资本市场正步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相对较短,长期资金供给仍显不足,市场波动风险依然存在。


在此背景下,保险资金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长期资金来源之一,凭借其规模大、期限长、稳定性强的特点,在市场中的关键作用日益凸显。2024年9月26日,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打通影响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制度障碍,努力提振资本市场。对市场而言,保险天然具有“耐心资本”属性,入市不仅能够充分增加资本市场的长期资金来源,更能发挥“市场稳定器”作用,平抑市场波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对保险公司而言,在利率持续下行的大背景下,应用于储蓄的保险资金回报率大幅下降,资本市场正逐渐成为保险资金优化资产配置的重要方向,险资入市动力进一步加强。2024年以来,监管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险资入市的政策措施,主要聚焦于放宽权益投资比例、优化考核机制、引导资金服务国家战略等领域。而为进一步优化保险资金入市,优化资本市场长期资金供给,可继续聚焦以下两大核心发力点:


一是动态调整险资权益投资比重。截至2024年末,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总额已达33.26万亿元,年增长率达15.08%。2025年4月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上调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并将股票投资的风险因子进一步调降10%。据测算,在当前政策框架下,险资权益投资仍存在10~20个百分点的理论提升空间。而险资权益类资产占比上调每个百分点将为资本市场带来超3300亿元的增量资金。监管部门应积极督促落实保险业权益投资比例调整,加快多批次险资长期股票投资试点的落地,推动权益投资规模和占比的双增。


二是完善险资入市制度及激励政策。监管政策可一方面加快完善保险公司参与资本市场的全流程制度体系,重点优化长期投资考核机制,适当降低权益类资产资本占用比例,有序扩大试点机构范围,着力解决制约险资入市的制度性障碍,系统性攻克险企长期投资入市的难点、堵点;另一方面可考虑对积极参与市场长期投资的保险机构实施组合式激励政策,包括给予税收优惠、提高QDII投资额度、提供财政贴息补助等多元化支持措施,通过政策协同效应激发险资入市的内生动力,促进保险资金实现“长钱长投”。


3. 强化风控体系,优化资产负债匹配


2024年以来,全球宏观环境正经历深刻变革期。后疫情时期经济复苏缓慢、逆全球化思潮抬头以及地缘危机频发等诸多不利因素持续扰动全球金融业。当前,我国保险业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新兴的科技风险等多重挑战,传统风控手段已难以应对欺诈专业化、数据孤岛化、风险外溢等诸多复杂情景,风险控制已成为保障行业稳健发展的重点之一,为维护我国保险业的长治久安、稳健发展,可着力推动以下三点:


一是构建央地协同的监管体系。在法律框架层面,应加快构建完善《金融法》《金融稳定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制顶层设计,统筹衔接分散的金融监管法规,填补法律空白,解决法条冲突。此外,应加快推进地方金融监管立法,明确地方政府在风险处置中的权责边界。通过建立“中央规则制定权+地方属地执行权”的权责分配机制,强化中央统一监管标准与风险预警指导,压实地方属地责任,并建立风险早期干预机制,避免风险逐级累积。


二是构建科技驱动的监管体系。监管机构应当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快推进保险业风险控制数字化转型进程,推进统一化监管数据平台建设,以便于实现监管数据的实时监控、报送及归档。同时需要强化监管科技应用,重点开发实时风险监测模型,提升风险识别和处置能力。


三是优化资产负债匹配。在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环节。当前形势下,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管政策的协调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保险市场稳定运行。要充分发挥资产负债管理在防范利差损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保险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资产负债管理贯穿于经营实践,建立与业务特点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确保在不同市场环境下都能保持合理的匹配水平,为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 做优、做强业务团队,建设规范、专业化从业队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大众保险意识的提升,个人营销体制潜在问题日益凸显,比如传统营销体制激励约束不足,个人保险代理人专业化程度不高、职业归属感不强,保险公司管理不到位等。而由于保险业务跨度较大,经营模式差异明显,为加强保险业人才队伍建设,可从人身险和财产险两个维度协同推进。


人身险方面,个险代理人渠道是人身险行业发展的重要渠道。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自1992年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引入我国保险市场以来,个人代理渠道迅速发展,多年来已成为人身保险行业增长的主要动力,在服务客户需求、推动行业发展、解决社会就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而在近几年高质量转型中,险企对于个险渠道的转型方向均向摒弃规模、提升高素质人才占比及整体队伍产能方向趋同。2025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保险代理人渠道的改革方向和目标,施行路径主要包括深化个人营销体制改革、强化管理和监督力度、夯实行业发展基础三个方面。在此政策背景下,为实现人身险从业团队的高质量转型,建议尽快出台佣金递延发放机制和销售行为规范等营销体制改革配套细则,以便于《通知》的高效落实。保险公司方面,建议精简优化销售队伍层级,并积极组织开展销售人员专业化培训,加强团队专业水平;此外,应通过科学制定佣金激励措施,推动销售利益向直接保险销售顾问倾斜。对于自主开展保险销售活动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建立长期可持续的佣金薪酬激励制度,加强成本和风险管控,杜绝层级利益。


在财产险领域,财产险涉及标的风险种类繁多、场景复杂,要求人才具备跨行业风险评估能力,因此建议重点培育风险管理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制定风险管理工程师资格标准,建立产学研协同培养机制,配套设立专项培训基金、定向人才培养等计划;同时应加强科技赋能,制定行业科技应用能力标准,建立风险减量服务评价体系。建议由金融监管总局牵头、保险机构共同参与建立人才建设评价机制,将人才发展纳入机构监管评估体系,并定期开展政策效果评估。此外,应在人才培养流程中重点明确“五虚”问题,防范合规风险。


注释:

1.市场份额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中保险业务收入为计算基础,单个保险公司市场份额=该公司保险业务收入/该险种全部样本保险业务收入之和×100%。

2.2025年4月14日,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东方嘉富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4.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财险”)将受让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的保险业务。

5.鼎诚人寿保险、德华安顾人寿保险ROE数值异常,不纳入单项排名。

6.平均罚款金额=总罚款额/罚单数量,处罚情况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披露的处罚情况整理而成。



编辑丨白浩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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