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已无实际办学行为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关于注销鲤城区金龙街道中心幼儿园办学资格的通知
鲤城区金龙街道中心幼儿园:
鉴于你园已无实际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自 2025年6月起注销你园的办学资格,并注销鲤城区金龙街道中心幼儿园登记注册证(登记注册证编码:JTB201318012)。请你园于2025年6月10日前将福建省鲤城区幼儿园登记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及幼儿园公章一并送交区教育局初幼教办公室封存。注销登记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幼儿园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5年5月29日
审核:王福敬 周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