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空前赋权!海南土地,进入“自贸港加速时代”!

官宣啦!一项自贸港重磅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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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条来自北京的用地批复,内容对普通人来说,生涩难懂。
但地产开发人一看,就爽翻了,带着内行视角,一起解读这次的重磅利好!
核心内容是“权力下放”,更可以理解为空前的赋权。
中央授权海南代行使部分土地审批权,以后无须上京禀报,海南自己审批自己决定。
让楼Sir不禁回忆起《袁庚传》里的深圳往事,一个特区的发展,必须要有特权的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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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授权也是重大突破的关键点,永久基本农田转建设用地,在自贸港范围内,授权海南省审批(原法律明确规定需国务院审批)。
大规模的土地征收,也授权海南在自贸港内自行审批。
· 久基本农田改建设用地
· 耕地征收:
征收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超过三十五公顷(525亩)的耕地
征收 超过七十公顷(1050亩)的其他土地(如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
以上政策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那便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
简单粗暴理解就三点:
一、“批地”速度火箭式起飞,时间就是金钱!
以前,批地用地流程很长,现在在海口就可以搞定,审批时间大幅缩短。
土地审批效率会直接影响投资项目落地速度——比如特斯拉建厂等一个月批文和等三个月的区别。
开发节奏全面提速,自贸港进入“倍速”模式!
二、土地供应的“阀门”松了,机会变多!
能自己批“永久农田转建设用地”和“超大征地”,意味着海南理论上能释放出更多,更关键的土地资源来搞建设,尤其是:
1、位置核心但涉及基本农田的片区。
2、需要大面积连片开发的大项目(比如大型文旅、产业园区、重要基础设施、城市更新项目)。
3、优先保障的肯定是自贸港核心产业(旅游、现代服务、高新技术)、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园区项目,如江东新区、崖州湾科技城等。
4、但要注意,这不是无限制大放水,耕地红线、生态红线照样是高压线。
放权的同时,规矩还在,首次考核在2027年底,中央也建立了完善的评估机制,这是悬在自贸港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评估不合格,就停止相关授权。
这也会倒逼海南审慎用权。
三、自贸港建设迈进一大步,信息比黄金更重要!
我们可以理解,这是中央给海南的“超级信任票”和“尚方宝剑”!连最敏感的土地审批权都敢下放,恰好说明国家支持海南自贸港的建设,决心巨大。
对于企业开发,最头疼的“地”的问题,流程打通了,效率提高了,投资海南的信心和意愿会更强
最后,让我们一起打开想象空间,土地审批瓶颈突破,为未来更多大胆的土地制度创新(比如更灵活的供地方式、混合用地)铺平了道路,海南土地玩法可能更“国际范”。
自贸港建设插上翅膀要起飞,大型项目有了中央放权,海南土地市场的游戏规则,升级了!
你对自贸港也同样有信心,请给文章点爱心,与君共勉!
政策原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授权审批土地征收和授权审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事项的请示》(琼府〔2024〕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同意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国务院审批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事项和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事项。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有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海南省人民政府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
三、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有关用地事项情况等进行评估,如评估不合格,报请国务院停止授权。首次评估周期为本批复印发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四、自然资源部要加强对海南省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国务院决定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有关用地事项目录
国务院
2025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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