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强化董事会决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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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于近日审议通过新版《董事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作机制,提升决策科学性与透明度。新规则明确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并细化董事长职权,包括主持股东会、检查决议执行及行使法定代表人职责等。
规则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ESG管理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主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同时,公司要求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法定事项及其他重大议题。
在决策权限方面,董事会获授权审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的资产买卖、对外投资及担保等事项,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为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法人)或30万元以上(自然人)。特别强调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双重多数表决。
会议召开程序上,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可缩短至24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规则严格限制委托投票行为,要求董事亲自出席,回避表决情形包括关联交易及董事报酬讨论等。会议记录需保存15年以上,决议公告须遵守信息披露规范。
此次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旨在适应监管要求,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为四川长虹的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