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强化公司治理与股东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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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近日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股东会的召集、提案、表决及信息披露流程,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并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新规则明确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包括审议利润分配、重大资产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并强调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根据修订后的规则,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此外,新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需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规则还细化了对董事选举的要求,明确累积投票制的适用范围,并规定独立董事选举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确保决策公正性。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需及时公告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表决结果及提案详情,并保存会议记录15年。
此次修订旨在响应监管要求,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增强透明度,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参与权与知情权。新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四川长虹的合规运营水平与市场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