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校区两名保安在女生宿舍门口乱棍打死一只流浪猫,引发网友关注和质疑。
2.保安在处置过程中存在操作程序不规范、处置不当的情况,已被停职及调离学校岗位。
3.然而,学校校长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需要对此事件承担责任,教育主管部门和纪委监委应对其进行追责。
4.此外,被流浪猫伤害的学生和员工可根据民法典安全保障责任的规定要求学校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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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道黑白不分,人给猫当孝子了:
6月4日晚,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校区,该校两名保安在女生宿舍门口,直接当着学生的面,乱棍打死一只流浪猫。6月5日,记者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保卫处获悉,这只流浪猫在该校学生宿舍30栋闸机入口处连续攻击4名师生,造成1名学生和1名宿管员被抓伤。在处置过程中,安保人员存在操作程序不规范、处置不当的情况,已对涉事安保人员作出停职及调离学校岗位处理。
据上游新闻:记者以学生身份再次致电北京理工大学(珠海)保卫处,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该通报的真实性。她表示,接警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查看了监控,视频显示,确实有人被抓伤,并且去打了疫苗。关于有网友称,该猫打过疫苗不是“疯猫”的言论,该工作人员表示,学校的流浪猫很多,不清楚这只猫是否打过疫苗。“但它的行为连续弄(伤)了几个同学了。”
现在的结局是流浪猫被保安打死,然后保安停职及调离学校岗位。至于后续安保人员有没有工作可干,不清楚,但现实的情况是打死猫的保安处理了,且是在不到一日的时间内处理的。
那现在的问题来了,保安犯错误被处理了,学校领导犯错误需要不需要处理?比如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学校校长要不要处理?
《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包括教学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安全当然属于行政管理范畴。
《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安全当在学校的合法权益范围内。
以上规定可见,校长是大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百度Ai也是这么认为的:“校长是大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校园里的流浪猫伤害了数名学生,第一安全责任人的校长那是必须承担责任的,教育主管部门和纪委监委应当对涉事校长进行追责,绝不能做老好人,袖手旁观。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校区)校长履职不到位,玩忽职守,放松对校园安全的管理,导致“学校的流浪猫很多”,严重影响校园安全,且造成了伤害学生和员工的实际后果,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对此,必须要严肃处理。
怎么说也得对校长来个警告或者记过吧,警告、记过不行,那就罚酒三杯,强如不处罚。保安的泥饭碗能砸,校长的铁饭碗就不能碰了?该碰的还是要碰的。
同时,鉴于学校清理流浪猫不力,安全保障责任缺失,被流浪猫伤害的学生和员工,可根据民法典安全保障责任的规定要求学校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校园安全无小事,如果连流浪猫的安全问题这样的小事都管不好,可想而知大事更是办不好的。
保安伤害了猫,保安担责;学校里的流浪猫伤害了学生,学校的校长也必须担责。对校长的追责必须尽快启动!!!抓好校园流浪猫狗工作,从北京理工大学开始,打响第一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