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54个世界环境日,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2024年审结的环境资源审判案件中,遴选出5件集中反映环境资源审判新发展新举措的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案例,作为2024年度典型案例,与《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4)》年度报告同时发布。其中,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3·20”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2024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
典型案例目录
1.某检测公司、石某涛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2.某养殖合作社、张某伦污染环境案
3.某树脂科技公司、薛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4.某牧业公司与某生物质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5.长兴县农业农村局与某村合作社禁止令保全案
安徽这起入选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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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树脂科技公司、薛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依法严厉打击长江流域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犯罪行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基本案情】
2018年以来,某树脂科技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将危险废物废酸液交由无处置资质的李某好、王某众、陶某兰等人非法处置,薛某为某树脂科技公司生产技术负责人。李某好、王某众、陶某兰等人从安徽省、江西省、江苏省等地将危险废物分批次运至黄某租用的厂房交由其非法处置。黄某接收危险废物后,安排陈某等人,将废蚀刻液(废酸液中的一种)提铜后通过暗管向长江干流排放,其他废酸液直接通过暗管向长江干流排放,共排放危险废物2万余吨。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某树脂科技公司、薛某等10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失等。
【裁判结果】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树脂科技公司、薛某等10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某树脂科技公司罚金600万元,薛某等10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检察机关与某树脂科技公司、薛某达成调解,由某树脂科技公司、薛某赔礼道歉;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鉴定评估费等合计8900余万元(通过技术改造对废酸液进行循环利用、降低自身环境风险,对符合折抵条件的技术改造费用等可在3000余万元内抵扣);技改项目完成之前需依法处置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并承诺在全部款项履行完毕前不会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否则剩余全部款项将移送强制执行。一审宣判后,某树脂科技公司、薛某等3人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严厉打击向长江干流排放危险废液的犯罪行为。同时,积极做好长江保护的“后半篇文章”,考虑到某树脂科技公司需要支付高额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法院创新责任承担方式,多次与检察机关、环保部门、涉案企业、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探索论证替代性修复方案,最终确定“现金赔偿+技改抵扣”损害赔偿方式,妥善处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关系。
检察机关办案情况:
技术赋能:破解“五年偷排2.3万吨危废”的取证困局
2018年至2023年,黄某等24人、8家企业,从苏、皖、赣三省多地运输稀硫酸等危险废物,利用长江边废弃厂房,铺设暗管向长江直接排放约23125吨。
为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费用,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还原“运输-卸载-储蓄-偷排”全链条作案现场,组织专家论证,对9处提取的危废进行同源性分析,精准量化1.16亿元生态损失。为流域性、跨区域污染案件提供了“技术性证据审查范本”,实现“让沉默的江水流淌出真相”。
创新追偿:探索“技改升级抵赔偿”的绿色修复路径
面对企业“罚破产”与“修复难”的双重困境,检察机关提出“现金赔偿+技改升级”替代性修复方案:对于一家承担8900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企业,探索“现金赔偿+技改升级”的调解方案,即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升级,达到行业领先标准,实现危险废物零排放,审计后对符合折抵条件的技术改造费用等可在3000余万元内抵扣。同时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引入专家、公众监督,确保方案科学可行,打破“一罚了之”传统模式,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有机统一。
“刑事打击+民事追偿+行政监督”一体履职
近年来,鸠江区检察院通过“刑事+公益诉讼+行政”一体化办案,最大化保护长江资源,针对污染环境、非法捕捞等刑事案件,及时跟进检察公益诉讼,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深挖案件背后监管漏洞,激活社会治理“检察引擎”,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源头堵漏,推动出台《长江岸线固废排查长效机制》等制度,开展519公里岸线排查,以一体履职、融合履职助力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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