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种罂粟!南充又有2人遭查处!

小伙伴们

下面的这种植物

不知有没有见过

图片


图片


它的名字叫罂粟

是法律明文禁止栽种的毒品原植物

私自栽种哪怕一株

也属于违法行为

这不

搬罾居民张及任某

因为栽种罂粟

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图片


听闻罂粟叶可饲养牲畜

果实泡水还能缓解疼痛

顺庆区搬罾街道居民张某

在自家田地中非法种植罂粟

图片


5月中旬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搬罾派出所

接到群众举报后

对张某栽种的罂粟予以铲除

对收获的罂粟果实全部收缴

并依法对张某

及向其提供罂粟种子的任某

予以行政处罚


办案民警介绍

罂粟不仅是制作鸦片的主要原材料

更可以提炼吗啡和海洛因等毒品

而这是该所今年以来第一次发现

种植罂粟并收获果实的情况

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

坚决依法查处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


顺庆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栽种罂粟属于违法行为

所谓“治病养身”更没有科学依据

如发现罂粟

请第一时间报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来源:顺庆公安

声明:转载出于宣传服务广大市民、弘扬正义、正气、警示之目的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本平台,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