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次发布措施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在海南老城科技新城,并行使实质性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包括新落户总部和现有总部。
经首次认定的总部企业,根据认定的类型,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奖励;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进入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按照综合评价给予30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奖励。奖励资金自企业获评相关荣誉当年起,在三年内按照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的比例逐年兑现。政策措施与省县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在服务保障方面,该措施提出,建立县领导挂点服务总部企业制度,设立总部企业联络专员,在项目落地、生产经营、研发创新、招才引智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保障。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高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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