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两部委明确:推动绿电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
电车汇
2025-06-05 12:13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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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 号),这一通知的发布,为绿电直连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框架和方向,标志着我国在新能源领域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明确绿电直连内涵与范围
通知首次从国家层面精准定义了绿电直连,即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且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其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涵盖了新增负荷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存量负荷在一定条件下开展绿电直连等多种应用场景,为不同情况下的绿电直连项目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创新投资建设模式
通知打破了传统新能源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统一投资建设或回购的模式,允许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电源可由负荷投资或由发电企业及双方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这充分调动了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吸引了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绿电直连项目中,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有助于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推动新能源项目的快速建设和落地。
明确市场交易与价格机制
通知规定绿电直连项目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即使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也可参照虚拟电厂模式,以聚合形式参与。同时,明确项目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保障了绿电直连项目的市场地位和交易的独立性。在价格结算方面,绿电直连项目需按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等,确保了市场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此外,通知还规范了计量结算方式,要求项目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安装符合标准的双向计量装置,为准确计量和结算提供了技术保障。
规范项目建设与运行
通知从规划、并网、运行等多个环节对绿电直连项目提出了严格要求。在规划层面,项目需纳入当地新能源发电开发建设方案和相关规划,并进行系统安全风险和可靠性评估;在并网层面,项目需满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等技术标准,确保涉网性能符合要求;在运行层面,明确用户作为主责单位,并要求项目接受相应调度机构管理,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绿电直连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也确保了大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为绿电直连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强调新能源消纳与绿色发展
通知要求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由 2025 年不低于 30% 逐年提升至 2030 年不低于 35%,引导新能源项目尽可能就近就地消纳利用,充分体现了绿电直连促进新能源消纳、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目标导向。同时,通知还鼓励绿电直连项目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用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增强项目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提高新能源的利用效率,为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优化新能源的生产、传输和消费模式,提升新能源在能源体系中的比重,推动我国能源转型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将为相关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市场空间,开创绿电直连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