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封建主义思潮的认知迷思在于,其以技术决定论遮蔽了资本逻辑的内在延续性。食利阶层、算法掠夺等现象的背后,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数字技术领域的延展。在此意义上,破除数字技术发展的这种异化困局,必须实现技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根本性变革,打破科技寡头对算法、数据和平台的私人垄断。
原文 :《破解技术封建主义思潮的认知迷思》
作者 |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于天宇/教授 李田/研究生
图片 | 网络
技术封建主义思潮的兴起,源于数字时代下资本与技术的深度媾和。技术封建主义者认为,传统的话语体系难以阐述“云领主”“数字佃农”和“数字地租”等新现象,他们从技术决定论的理论视角出发,以“数字领主-平台附庸”的封建化结构作为解释资本主义数字景观的新范式。技术封建主义将数字时代的资本剥削机制,机械还原为前资本主义的剥削形式,以社会形态上的历史复刻,错误解读了资本主义演进的实质,从而陷入了资本主义发展技术化和数字化所营造的“封建化幻象”。
01
技术封建主义思潮的兴起与分野
技术封建主义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90年洛伊德·布兰肯希普在《赛博朋克》游戏手册中的隐喻式表述。2020年塞德里克·迪朗在《技术封建主义》中进一步系统性地阐述了这一概念,认为数字技术的崛起正在颠覆竞争关系,转而支持依赖关系,扰乱了整体机制,并有使掠夺盖过生产的趋势,而资本主义通过数字技术复归封建化生产关系。2024年亚尼斯·瓦鲁法基斯的《技术封建主义:是什么扼杀了资本主义》问世,此后,西方掀起了关于“技术封建主义”的讨论热潮,斯拉沃热·齐泽克、叶甫根尼·莫洛佐夫、乔尔·科特金等人分别从不同维度对资本、技术、封建等问题展开讨论,进而形成了左翼和右翼的理论分野。
左翼学者认为平台寡头的掠夺使积累、数字租金取代传统剩余价值剥削,数字技术加速了资本主义的封建化倒退,技术封建主义将构成新的社会历史形态,主张通过数据民主化、全球协作等方法打破技术封建主义秩序。右翼学者更多受保守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影响,聚焦于政治与社会结构的变化,反对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与封建制度混为一谈。其从自由市场秩序受损的视角切入,认为科技寡头的垄断地位破坏了自由市场原则,技术封建主义是资本主义竞争机制失灵的结果,并将其视为资本主义框架内的可修复问题,倾向于维护既有技术秩序。
02
数字资本制造“封建化幻象”
技术封建主义思潮的理论分野,实质上反映了西方学者对数字时代资本主义社会变化的不同诊断路径,虽然其内部的观点不尽相同,却共同将矛头指向资本主义在经济和政治维度展现出的封建化特征,认为数字时代的经济模式已经突破了传统资本主义产业发展的模式,演变成为具有数字领主、数字圈地运动和算法附庸等封建化特征的掠夺逻辑。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所谓技术封建主义的本质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在数字时代的特殊表现形式,并非封建主义制度的复归。但是,“封建化幻象”的外观所呈现出的数字资本积累的掠夺性转向、“数字佃农”的出现和劳动者的新型依附关系与技术统治的专制化等问题,进一步搭建了技术封建主义思潮的理论架构。
第一,数字资本积累的掠夺性转向。技术封建主义者认为,资本家通过市场契约剥削剩余价值,封建领主凭借超经济掠夺榨取农民劳动,而数字资本的积累方式更符合封建化的掠夺手段。科技寡头是数字时代的食利阶层,其积累呈现出双重掠夺特征。首先,在虚拟空间维度,科技寡头通过“数字圈地运动”拓展数字空间,通过数据殖民将用户数字劳动的产物转化为垄断性生产资料,并凭借对数据的收集、存储和分析能力进一步巩固、扩大其资本积累。正如迪朗指出:“数字经济的繁荣正在助长庞大的食利者经济,并不是因为信息是新的价值来源,而是因为对信息和知识的控制——知识垄断已经成为获取价值的最有力手段。”其次,在实体经济维度,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交易活动越来越多地依赖于数字平台,传统产业资本家逐渐成为科技寡头的附庸,科技寡头凭借垄断手段,即可将传统资本的利润转化为平台租金。这种跨圈层的价值掠夺机制,使得科技寡头无须直接组织生产即可实现对全球剩余价值的虹吸,马克思笔下的“吸血鬼”也就转化为数字化的“数据幽灵”。
第二,“数字佃农”的产生与劳动者的新型依附关系。在迪朗看来,平台用户如农奴一般被封锁在科技寡头制造的数字化封闭式场域中,这与封建制的社会关系极为类似。在数字平台中数据被平台无偿占有,同时,数字平台利用智能算法对用户进行规训,“量身定制”地进行内容推送,加剧人们对大数据和算法的依赖,使用户心甘情愿地成为平台——“云领主”——的佃农。在算法控制下,劳动者与数字平台之间形成了类似于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平台借助算法形成“超经济强制”的劳动控制,与平台具有雇佣或隐性雇佣关系的劳动者陷入了“数字泰勒主义”的时空宰制。这种劳动控制机制具有显著的封建化特征,劳动者只在劳动时拥有平台使用权,所有权仍垄断于数字领主,劳动过程受算法全景监控,形成了“数字领主-平台附庸”的依附链。
第三,技术统治的专制化与民主政治的倒退。一方面,技术封建主义者认为科技寡头凭借数据垄断与算法霸权拥有了超经济支配能力。科技寡头通过知识产权法确立私有产权边界,借助网络效应突破物理空间限制,建构起超越民族国家限制的“数字宗主国”,成为一种新型的权力中心。另一方面,科技寡头以自身对技术的垄断挟持国家,通过信息推送影响国家政策制定,利用政治权力使自身对劳动者财富强制剥削合法化。而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为了吸引和留住这些科技寡头,赋予其充分的“制宪权”以维系垄断地位。
03
以技术决定论遮蔽资本逻辑内在延续性
技术封建主义思潮误将科技寡头的掠夺式积累、新型劳动依附关系和技术统治的专制化等与封建生产关系的形式相似作为本质上的统一,认为资本主义将向封建主义“复归”。实际上,资本主义的新变化并不意味着其本质的蜕变,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意义上,技术封建主义思潮的认知迷思在于,其以技术决定论遮蔽了资本逻辑的内在延续性。
第一,剥削和掠夺是资本积累的双重机制,数字资本以掠夺的方式更新了资本获取利润的形式,掠夺与剥削共同服务于资本增殖。事实上,尽管科技寡头能够轻而易举地进行数据垄断、收取高昂的租金等超经济掠夺行为,然而这难以掩盖利润背后的资本增殖逻辑。虽然科技寡头无偿占据数字领地中的全部数据,但数字平台的运作及获利,始终依赖于平台背后数字劳动者的算法调整、系统维护、功能升级等。产业资本家租用平台、缴纳租金,雇佣工人进行生产。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一部分被产业资本家以利润的形式保留在自己手中,另一部分则作为地租让渡给数字资本家。
第二,对“数字佃农”和劳动者主体地位的误解。一方面,技术封建主义者将数字平台用户视为“数字佃农”,掩盖了数字劳动仍从属于资本增殖逻辑的本质。封建地租是地主直接占有农民劳动成果,而数据转化为平台利润则需要资本通过生产和流通领域实现剩余价值的再分配,数据劳动仍然处于劳动力商品化的范畴,只是剥削的形式更加隐蔽。另一方面,技术封建者过度渲染算法的自主性,轻视了劳动者在数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主体性。数字技术的大规模使用改变了劳动者的工作方式,但这种转变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主体性地位的消失,劳动者虽然是被剥削的对象,但也是社会变革和技术创新的推动者。
第三,对资本主义国家权力和民主政治的忽视。技术封建主义者过分强调资本主义向封建主义的“复归”,认为科技寡头的崛起以剥夺国家权力为代价,从而忽视了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阶级性和适应性。一方面,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借助国家权力推动数字技术革新,保障对核心数字技术成果的占有和控制,与科技寡头联合形成了数字技术霸权体系,利用技术垄断建立与新兴国家的不对称关系。另一方面,技术封建主义者忽视了资本主义民主的根基是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资本主义民主的阶级本质决定其始终服务于资本发展需求,当数据和数字平台成为核心生产资料和交换媒介后,资本主义国家机器自然转型成为技术霸权的制度支撑。
技术封建主义思潮虽然误判了当代资本主义发展的现实本质,但仍然具有一定的批判价值,在一定意义上揭示了数字垄断资本的野蛮性,预警了技术异化的社会风险。实质上,技术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封建化或民主化,其社会效应取决于嵌入的生产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言:“机器正像拖犁的牛一样,并不是一个经济范畴。机器只是一种生产力。以应用机器为基础的现代工厂才是社会生产关系。”我们必须看到,食利阶层、算法掠夺等现象的背后,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数字技术领域的延展。在此意义上,破除数字技术发展的这种异化困局,必须实现技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根本性变革,打破科技寡头对算法、数据和平台的私人垄断。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罗萨社会加速批判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23CKS034)研究成果]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954期第2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潘 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