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5日讯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集城管罚〔2025〕014号)显示,因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尚可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厦门惠龙集团有限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点五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327889.35元(3857521.75x8.5%)。
(台海网综合)
台海网6月5日讯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集城管罚〔2025〕014号)显示,因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尚可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厦门惠龙集团有限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点五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327889.35元(3857521.75x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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