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欢瑞世纪股东青宥瑞禾所持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价值约8600万元

6月4日晚间,欢瑞世纪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卖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2,935,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
这次事件起因于8年前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与青宥瑞禾等主体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7年1月19日,青宥瑞禾将其直接所持公司股份中的22,935,779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质押给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2022年6月6日,该股份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公告显示,青宥瑞禾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69%股份。本次将被强制执行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6%。该部分股份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强制执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强制执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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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表示,青宥瑞禾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发稿,青宥瑞禾是公司第8大股东,此次司法强制执行的股份是其持有欢瑞世纪的全部股份。公司股票今日收盘价为3.74元/股,以此价计算,强制执行的股份的价值约为8578万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