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海工伤认定申请需准备包括《珠海市工伤认定申请表》、当事人劳动合同书、工卡等有效证明在内的11项材料。
2.工伤认定申请程序分为市、区人社部门初审、调查核实,以及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三个阶段。
3.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将承担相应费用。
4.办理时限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7日内办结。
5.有需要的市民可拨打0756-12345或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工伤事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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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咱们说到
《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那么工伤认定申请
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以及如何办理?
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下!
所需材料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须为A4纸)
1、《珠海市工伤认定申请表》(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该表须由当事人或其亲属亲笔签名,用人单位按要求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
2、当事人劳动合同书、工卡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或亲属关系证明、亲属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书等;
3、当事人事故发生当月的考勤记录或其它处于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材料;
4、与受伤部位相关的诊疗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检验及其他特殊检查(X光片、CT及MRI片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5、事发现场2名证人(知情人)的书面证言材料及身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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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材料;
7、属机动车事故的,应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材料;如当事人为司机的,还须提供本人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如属上下班途中的,还须提交住处证明、上下班交通示意图;
8、因工出差外地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提交当事人出差交通费用凭据或其它到外地工作的有效材料。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9、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还应提交死亡证明和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相关材料;
10、属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有关部门的有效材料;
11、属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其旧伤复发进行诊断的相关材料;
12、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还需提供《建筑业工人参保证明》,工伤保险责任单位为分包公司的,须提供分包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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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市、区人社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经补正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市、区人社部门依法对工伤认定申请开展调查核实,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3、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凭介绍信、工伤职工凭身份证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管辖区域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并在24小时内拨打电话0756-12345或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工伤事故备案。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办理时限
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7日内办结。
办理部门
1、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2128315);
2、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2518817)、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6316703)、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2782497)
咨询电话
0756-12345
▌编辑:何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