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泉州丰泽区、台商区、晋江市推出2024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指南,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社保补贴。
2.补贴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3.补贴标准按本人实际缴纳的202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6.66%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为此,各街道通知辖区灵活就业人员错峰到现场进行申领,受理期限为2025年12月31日。
5.除此之外,申请对象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被录用或招聘等,方可享受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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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有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的
满足相关条件
可以申请社保补贴
以下是丰泽区、台商区、晋江市
相关申请指南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指劳动者个人通过社会自主就业或参与社区的各种便民利民服务,且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未被列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而获得一定收入和缴纳社会保险,但难以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灵活就业形式),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且个人在丰泽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股东,未在企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未被列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2025年受理2024年度社保补贴申请。
1.“4050”失业人员(指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
2.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3.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人员(以失业登记日期为准,后续无就业记录);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8.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的脱贫劳动力(原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9.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注:若遇政策变动,将按照新政策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按本人实际缴纳的202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6.66%给予补贴。
1.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以延迟退休年龄对照表为准)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首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月为准);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月数原则上累计不超过24个月;
3.享受补贴月份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转灵活就业登记,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起算;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补贴月数合并计算,即只申领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其中一项或两项同时申领的,均纳入补贴申领月数计算。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请携带如下材料向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领:
(1)《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份(附件1);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红色封面第1-3页及第16-17页或《就业创业证》绿色封面第2-6页及第8-11页);
(4)泉州银行的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有缴交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的需提供“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明细单”(医保中心打印)。
1.从未申请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即个人填写《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2)、《泉州市就业登记表》(附件3),到户籍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灵活就业登记满一年后方可申请社保补贴。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可享受月数合并计算,即只申领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其中一项或两项同时申领的,均纳入补贴申领期限月数计算(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保最好一起申请);
2.申领月份期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的,不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
3.申领月份期间在企业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主要职务的,不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4.申领月份期间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不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5.持《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人社部门和残联部门的社保补贴政策;
6.村(社区)两委主干、稳定就业有稳定工资收入的村(社区)干部,不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7.被法院裁定为失信人员的不得申领社保补贴。
8.为方便内页归档,复印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
相关表格可扫描下方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受理期限截止为可申请年度的12月31日,其中6月30日前为集中受理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为补充受理阶段。
为减少人员聚集,请各街道通知辖区灵活就业人员错峰到现场进行申领:
5月26日至6月11日:东海、临海、城东、北峰、华大街道
6月12日至6月30日:东湖、丰泽、泉秀、清源街道
经办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丰泽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8、9号窗口
咨询电话:2258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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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的福建省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2025年受理2024年度社保补贴申请)。
补贴对象包括以下8类人员
1.“4050”失业人员(指辖区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城镇居民;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3.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人员。
5.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城市规划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地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8.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
注:若遇政策变动,将按照新政策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提醒:持《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当年度已在残联享受过补贴,不得再申请享受该项补贴。已在残联享受过补贴后被取消《残疾人证》的人员,其在残联已享受的年份应予以扣除。(例:已在残联享受过1年补贴后,《残疾人证》作废的人员,只能在区社保中心继续享受2年补贴。)
按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6.66%给予补贴。
1.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月份的实际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不得重复享受。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月数原则上累计不超过24个月;
社保补贴申报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福建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邮政储蓄银行的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2024年度以灵活就业身份在我区缴交企业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出具的本人上年度完税证明、医保出具的上年度缴费明细);
温馨提示:
1.从未申请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彩色近照2寸1张和相关佐证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14号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灵活就业登记后下一年度方可申请社保补贴(50周岁以上(含)的女同志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无法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2.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可享受月数合并计算,即只申领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其中一项或两项同时申领的,均纳入补贴申领期限月数计算(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最好一起申请)。
3.申领月份期间在企业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主要职务的,不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4.申领月份期间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不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5.持《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人社部门和残联部门的社保补贴政策;
6.村(社区)两委主干、稳定就业有稳定工资收入的村(社区)干部,不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7.被法院裁定为失信人员的不得申领社保补贴。
即日起至12月31日,其中6月30日前为集中受理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为补充受理阶段。
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35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5-68182106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1109室
联系电话:0595-2739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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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灵活就业后,在我市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下人员: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具有本省户籍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灵活就业,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2.“4050”失业人员(指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
3.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4.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人员(以失业登记日期为准,后续无就业记录);
6.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7.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8.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9.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的脱贫劳动力(原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一)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2024年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6.66%给予补贴。
(二)补贴期限: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24个月。
2.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起算。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可享受月数合并计算,即只申领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其中一项或两项同时申领的,均纳入补贴申领月数计算。
采用线上申请。
路径一:申请人关注“晋江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服务查询→掌上办→更多个人事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路径二:闽政通APP-本地-区县服务(晋江市)→i晋江专题页-晋江人社-个人办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年度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缴费明细,申请人可参考《养老及医疗保险缴费明细查询指南》(附件1)下载。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6月30日前为集中受理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为补充受理阶段。
(一)2022年8月1日前已在晋江申领过社保补贴的,参照原有规定发放后续年度社保补贴;从未申请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需先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详见附件2)。
(二)申请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保补贴,已经申领或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的应停止发放: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3.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4.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
5.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6.其他应当停止享受社保补贴情况的。
(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失业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不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
(四)当年度已享受过社保补贴(如残疾社保补贴政策)、被列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的,不得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五)村(社区)两委主干、稳定就业有稳定工资收入的村(社区)干部,不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六)若遇政策变动,将按照新政策调整执行。
联系电话:0595-85661234;
联系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135号晋江市档案馆503室;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附件:1.养老及医疗保险缴费明细查询指南
2.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指南
其他地区的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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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