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修订,2025年3月11日期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第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以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遗存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属国家所有。
第三章,第四十六条规定:
在建设工程、农业生产等活动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必要时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或者海上执法机关协助;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第七章第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海上执法机关追缴文物,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
(二)未按照规定一脚拣选文物。
消息来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