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青公证讲堂:复婚后的房产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咱俩都合起来了,财产不自动归属咱俩夫妻共有吗?”乍一听这句话情理上好像说得过去,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下面公证员将从法理上以案例的形式为大家解惑。

【案例】

甲乙夫妻二人用共同财产全款购置了A、B两处房产,均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均登记为甲乙二人共同共有。几年后甲乙在民政局离婚,两人在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A房产归甲所有,B房产归乙所有。离婚后不久甲乙二人念及旧情,去民政局领证登记复婚,在甲乙二人离异期间并没有根据《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变更权属登记。

现问:随着甲乙二人的复婚,《离婚协议书》是否仍有效?《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产为个人单独所有是否会随着复婚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所有?

释疑

复婚是男女双方确立新的婚姻关系,不是原婚姻关系的延续和修复。现在甲乙虽已复婚,但当时的《离婚协议书》仍有效,里面记载的甲乙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仍有效,即使甲乙没有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变更A、B房产的权属登记。因此,上述房产并不因为两人的复婚而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如若甲乙二人想将上述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有,可以二人合意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或者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重新约定房产权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

(新黄河客户端王跃海 通讯员赵贞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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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