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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29)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正案,进一步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核心修订内容: 1. 术语调整: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并简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述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特定条款外)。 2. 法律依据更新:新增《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作为制度依据,与现行法规衔接。 3. 重大信息范围细化: - 明确“注册资金”改为“注册资本”,新增“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报告。 - 调整重大债务违约、资产损失等条款表述,如“重大债务违约”改为“重大清偿违约”。 4. 内幕人员定义扩展: - 新增“参与重大事项筹划、决策环节的内部及外部人员”为内幕知情人,涵盖财务、审计等岗位。 - 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股份变动、重组计划等。 5. 股东义务强化:要求股东及实控人及时报告股份质押、冻结、强制过户风险及业务重组等事项,新增“涉嫌违法犯罪被调查”等情形。
影响与意义: 此次修订旨在适应监管要求,完善公司内控体系,防范内幕交易风险。通过细化重大信息标准、扩大内幕人员范围,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维护市场公平。制度调整后,燕京啤酒的信息披露合规性将进一步加强,有助于稳定投资者信心。
时间节点: - 审议通过:2025年5月30日 - 披露日期:2025年6月3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关联方,涉及所有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经营、财务及治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