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注意啦
电动车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24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
并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
有哪些变化呢?
一起来看看吧~
1️⃣2024年12月31日标准发布,企业即可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确保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尽快投放市场。
2️⃣2025年9月1日标准实施,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得出厂。
3️⃣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者进口的产品,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信息来源:
https://www.gov.cn/zhengce/202501/content_6998231.htm?sessionid=-591841278摄图网_601290200
1️⃣降低火灾风险
通过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占比,塑料总质量不能超过整车质量的5.5%,优化相关技术指标,降低因电动自行车故障等引发火灾事故的风险,提升产品本质安全水平。
2️⃣降低交通事故隐患
完善蓄电池、控制器、限速器等防篡改要求,加严电动机额定功率测试方法,杜绝非法篡改为电动自行车提速的行为,降低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概率。同时,提升制动性能,缩短制动距离,鼓励安装后视镜,提高车辆行驶安全性。
3️⃣改善主动安全性能
增加北斗定位、实时通信功能,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输出电压、电流和温度等关键安全信息进行动态安全监测,可及时应对车辆被盗、温度过高或蓄电池电压过高等异常情况,极大提高车辆安全性。除经营性商用车之外的家用电动自行车可自行选择是否安装北斗定位模块。
4️⃣增加续行里程
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 55kg 提升到 63kg,满足消费者的续航里程需求,减少充电频次,方便消费者日常出行。5️⃣提供更多车型选择
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减少资源浪费,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车型选择空间,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区分且标明了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活动的电动自行车。
6️⃣提供产品质量供给
新增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明确关键工序的生产、检验检测和质量控制指标,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产品供给质量。
7️⃣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促使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加速研制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推动行业向着信息化、智能化、高端化迈进,带动充电器、新型电池、北斗定位等生态链产业共同发展,进而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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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新的电动车后
怎么给爱车上牌?
上牌如何操作?
需要带哪些材料?
新车主本人需要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凭证
3、机动车合格证或关单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联网核查)
5、机动车交强险保单(联网核查)
6、车船税或免税证明(联网核查)
委托代办除了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的材料↓
个人车主代办:
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车主身份证明原件;
委托书(建议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业务委托申请】申请电子委托。)
单位用户办理:
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手续审核:
首先,将车辆开至“手续审核”岗亭,由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录入;
车辆查验:
持相关材料,将车辆开到“车辆查验”区进行车辆查验;
选号制证:
机动车查验完成后,将车辆开至“选号制证”岗亭进行选号;
号牌安装:
选号完成后,即可将您的爱车开至最后一个岗亭“号牌安装”处现场免费安装号牌。
上牌地点查询:
查询入口:南京车管所公众号-菜单栏【便民服务】-【服务网点】-选择业务【电动自行车登记】可拨打电话咨询是否办理上牌业务。
对于已购买新车还未上牌的车主
请记得申领临时号牌哦
↓↓↓
购买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按规定将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提醒:
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临牌到期后不得继续使用。
购买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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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风(赵亚腾)